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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议事厅|运用市场逻辑激活乡村振兴两大资本要素

宋宏
2021-10-14 13:3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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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五”时期,国家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现这一战略关键要用市场逻辑激活乡村内生资源,即把乡村人力、土地等资源变为有增值功能、可带来红利的增长要素。当前,长三角区域特别是农业区和山区市县普遍存在这一客观要求。笔者通过对安徽省黄山市部分乡村与企业开发民宿实践进行调研,就激活回乡农民工人力资本和农村宅基地土地资本要素,进一步增强乡村振兴内生动力引出思考。

激活回乡农民工的人力资本要素

人才是乡村振兴的关键。在农村人口结构发生深刻而巨大变化情形下,锚定和激活农村主要的人力资本则是关键抓手。

回乡农民工日益成为乡村振兴的主要人力资本和中坚群体。我们观察到,近几年来,农民工回流趋势愈加突出,数量规模与日俱增。尽管当前农村人口仍然向城市净流出,但从城市回流的农民工数量也在增长。调研发现,不论回流动因为何,也不论回流主动或被动,目前农村人口中的绝大多数青壮年均有外出务工经历,回乡农民工在乡村社会人口结构中占比越来越高,势将成为乡村产业、职业农民乃至乡村治理的主要人力资本和中坚群体。

从农民工回流的主要动因考量,一是乡村振兴开辟农村经济发展新前景的感召效应。自从中央提出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趋势加快演进,农村经济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日益勃兴,为农民工返乡创业或回流就业提供了良好前景和多样化选择空间,而不再局限于“返乡务农”的独木桥。二是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显著提升,医疗、义务教育、社保、养老等保障条件不断改善,生活便利化程度持续提高,回乡农民工的部分后顾之忧得以缓解或打消。三是回乡农民工人力资本价值愈加显现。回乡农民工在城市务工时习得知识技能、开阔人生阅历、育成市场观念、结交人脉资源、见识现代管理等,由此形成可贵的人力资本。传统“回乡务农”模式只是使他们回到原先起点,人力资本价值基本沉没。而在乡村振兴新形势下,回乡农民工的知识技能、阅历、观念和人脉都有了用武之地,较之传统村民更易担当乡村振兴“助推器”、城乡融合“粘合剂”的角色,使其人力资本不断增值。四是拥有一定经济资本,部分农民工在城市拼搏经历使之积累了一定的回流再发展的资金,且易于同其他社会资金对接整合,加强乡村振兴的资金支撑。

从对长三角区域部分农业区和山区市县的调研情况看,目前山区市县在对待回乡农民工群体上存在的突出问题有:一是对回乡农民工人力资本群体认识不到位。虽然各地都提出重视和支持回乡农民工创业,但存在“见树不见林”偏向,即只重视个别或少数投资创业者,而对回乡农民工人力资本群体的整体性激活认识不够,导致相当部分回乡农民工被放任自流,乡村社区也不主动了解掌握回乡农民工各自技能专长、就业创业意愿及其相应政策支持诉求,造成回乡农民工人力资本沉没现象。有些地方出现一边是发展产业招工难、一边是回乡农民工闲置的状况,就是人力资本错配的表现。二是对回乡农民工的再组织再培训工作不到位。以往在鼓励农村剩余劳动力输出时,各地特别是农村劳动力输出大县都举办公益性技能培训的农民工学校,为农民工外出就业提供了有效服务。但当前对回乡农民工的人力资本再开发却缺失这样的服务,导致他们难以转换和补充当地产业需要的技能而参与产业发展,以及难以发挥熟悉城市现代管理的优势参与乡村治理等。

那么,如何激活回乡农民工人力资本?笔者认为,第一,把青壮年回乡农民工群体作为乡村人才振兴的重点。一是建议各级政府在制定乡村人才振兴工作计划和相关政策中,突出回乡农民工人力资本再开发和充分利用,突出激励回乡农民工参与当地新产业和乡村治理。二是加快在县级及乡镇建立健全回乡农民工人力资本信息系统,及时准确抓取回乡农民工的技能、专长、意愿等信息,并反馈当地产业和乡村治理等人才需求信息,形成供需信息对称。第二,加强回乡农民人力资本再开发服务。建议构建省市层面支持、县乡(镇)层面操作的公益性回乡农民工再培训机制,在掌握回乡农民工人力资本信息的基础上,对参与产业发展和参与乡村基层治理的实行分类培训,根据乡村人口结构实际放宽年龄条件,为回乡农民工参与产业创业、招工就业和乡村基层治理招聘、选举提供有效服务。

激活农村宅基地的土地资本要素

土地是振兴乡村最大的资本要素之一,近年来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是激活农村土地资本的重要路径。

在了解黄山华度投资公司开发民宿实践经验后,笔者发现其路径和方式就是通过三权分置改革,将闲置农村宅基地资产变可增值资本。具体方式就是“四共”,即一房二门,城乡共养;一宅两户,田院共享;一村多业,金融共赢;一农三产,保本共利。通过“四共”把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复杂关系理顺简化。

“一房二门、城乡共养”,即是让农村的房屋再给城市人开设一个门,农户分出三分之二的房子,三分之一的院子,十分之一的菜地交给村集体和村经营公司来运营,让城市人来投资和养老,赚钱了分给农民,不赚钱农民仍保有房子和土地。宅基地使用权是农户的,农民把闲置房子经营权交给村委会,村委会通过成立集体所有制经营公司来实施这部分经营权,村集体通过物业与托管再与城市客户和本村农户建立关系,把“三权”落实于各方。

“一宅双户,田院共享”,即一宅双户,将原来一户人家再划分一个户头用于经营。在合法的基础上增设经营户头的小户权,小户由村委会、县政府规定经营权的行权年限,确定经营权与使用权的法律边界。一宅既保持农户居住,又分出空闲部分给村集体和城市客户经营,把空房变成资本。

“一村多产,金融共赢”,是指通过建立村集体的股份合作资产管理公司,并与外部投资、担保等对接,运用资本的力量加持乡村振兴。华度公司正着力在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基础上,依据《公司法》推动成立村级资产管理公司,由国投公司参股村级资产管理公司,把宅基地、小户、农田等村域生态资源,通过定位、定量、定权、定价、定股入账至村公司,与金融机构打通。把过去多年来投入到乡村基础建设中的沉默资产激活。在保护宅基地与土地红线下,保护农民财产性收益,在激活经营权中实现资产增值。

“一农三产,保本共利”,是指通过激活乡村宅基地土地资本,发展乡村二三产业,用二产三产的利润补贴一产,从而既保障农业一产之本,又获得二三产之利,实现保本共利。

目前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普遍推行的是整片整房模式,但一是遇到农民不愿完全放弃宅基地导致户村企之间权益关系难以理顺而受阻,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囿于传统的社队集体组织(即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的以村为界、限于本村农户的传统集体经济)体制机制导致难以对接社会资本等问题。激活农村宅基地资本要素亟需突破这些瓶颈。

乡村振兴中的要素市场化改革是庞大而复杂的系统,必须稳妥渐进,分解突破。激活农村土地资本要素,以宅基地特别是闲置宅基地为突破口具有现实可行性。进一步推进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用整片整房的粗放方式可能并非上策,关键在于细化和理顺,即细分宅基地不同功能进行三权细化改革,理顺农户、集体和外来投资的权益关系。

如何激活农村宅基地土地资本?笔者建议,第一,用产权细分方法推进农村宅基地的市场化、资本化改革。鼓励各地各方在细化与理顺上探索和试验改革新方法新模式,乡村振兴决策部门应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出台相关指导政策,让执行操作层有依据和“定心丸”。第二,用现代经营组织形式改革村级集体经济体制机制。根本改变传统社队集体以村为界的封闭式体制机制,用平台思维建立能够融合本地农户、村集体和外部投资、城市客户的平台式经营组织及其机制。可在深入研究现有的村级资产经营公司(各地名称或有不同)的基础上,梳理适用的体制机制,由省级决策部门出台专门的指导性文件,经过一个时期的完善和检验,形成更加规范化模式的政策规定。

(作者宋宏系安徽创新发展研究院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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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议事厅”专栏由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现代城市研究中心、上海市创新基地长三角区域一体化研究中心和澎湃研究所共同发起。解读长三角一体化最新政策,提供一线调研报告,呈现务实政策建议。

    责任编辑:吴英燕
    校对:施鋆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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