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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建议法院判决离婚时主动开证明,四川高院:将调研需求量
据四川省民政厅网站10月12日消息,四川民政厅答复省人大代表曾文忠“关于法院在离婚裁判文书生效时主动出具《离婚证明书》的建议”称,四川省高院研究后认为,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除依法出具法定法律文书外,可以根据当事人需要出具离婚证明书。下一步,四川省高院将尽快展开调研,了解当事人对《离婚证明书》的需求量。
四川省民政厅在答复中表示,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法院《离婚证明书》,统一、规范《离婚证明书》内容与样式,全省法院在离婚裁判文书生效时主动出具《离婚证明书》的建议,省高院研究后认为,对于离婚案件,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就是法定的证明文书。但为方便当事人,保护其隐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的改革意见(试行)》(法发(2018)12号)提出,依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为当事人出具离婚证明书。即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除依法出具法定法律文书外,可以根据当事人需要出具离婚证明书。
下一步,四川省高院将尽快展开调研,了解除生效法律文书之外,当事人对《离婚证明书》的需求量,如大多数人民法院和当事人都认为目前有出具《离婚证明书》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省高院将从两个方面积极推进:一方面,积极推广《离婚证明书》的适用范围,要求全省法院在送达生效法律文书时向当事人释明是否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凡是当事人申请,都必须及时向当事人出具。另一方面,积极探索《离婚证明书》的统一格式。一是尽力争取在四川省范围内统一离婚证明书的格式。二是配合最高人民法院调研,向最高人民法院建议,适时在全国调研的基础上,统一《离婚证明书》格式,解决《离婚证明书》在全国范围内存在的内容、样式各异的问题,提高其公众辨识度,维护法律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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