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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评“镇政府欠债3700万”:对失信行为出重拳

李达仁/中国纪检监察报
2016-06-26 16:15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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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辽宁省宽甸满族自治县长甸镇的周胜喜在19年前“盘下”镇政府的厂房,却发现厂房承担着镇政府欠下的巨额债务。随后,周胜喜将镇政府告上了法院,并于2003年胜诉,但镇政府却以没有财产为由阻碍法院强制执行。从1997年11月开始计算利息,至今年5月,镇政府的欠款本息已达3700万元。

“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今天的社会,诚信已成为文明进步的重要基石。在诚信建设的诸多主体中,政府无疑是最具有风向标意义的一个。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政府首先应敬畏诚信、维护诚信,通过以身作则、身先示范,为整个社会树标杆、作典范。要看到,对于政府的失信行为,除了道义谴责和法律裁断,公众并没有制约失信的有效手段。即便是法院强制执行,一句“当前财政比较紧张”就让法定裁决成为一纸空文。对此,有必要推进政府诚信建设,完善关于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法规条文,为政府举债行为加装制度的笼子。那些对政府失信负有领导责任的领导干部,更应及时予以责任追究。

政府失信还有一个不可忽视的后果,就是公共资金和公共资源会随着政府信用的滑坡而急剧缩水。从2003年法院判决时的247万余元,到如今本息共计3700万元,长甸镇政府的欠款已经越滚越大,需要更多的公共经费去偿还,这无异于作茧自缚。因此,当务之急是尽快偿还巨额债务,防止债务雪球越滚越大。有专家支招,本级政府无力还债时,可以将上级政府追加为被执行人。也有律师提出,在欠款未还清前,应当对镇里的负责人进行消费限制。不管是哪种方式,都应尽快拿出可行性方案,避免因此滋生更多债务。

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褒扬和惩戒,正是辅助我们建设诚信社会的两大抓手。对于任何失信者,都应当加大对其失信行为的监督和惩戒力度,使其寸步难行,用硬约束夯实社会诚信的制度基础。只有对失信行为出重拳、下猛药,诚信的价值才能为任何社会主体所认可和尊重,“诚信中国”也才会离我们越来越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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