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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户口“多分钱”,台州夫妻收买儿童与人贩一同受审
明知孩子是拐来的,浙江台州温岭市一对夫妻依然大着胆子收买了,结果面临牢狱之灾。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24日从温岭市人民法院获悉,该院23日开庭审理了这对夫妻涉嫌收买被拐卖儿童一案。
被告人梁某夫妇,温岭泽国镇人,年过四十,膝下无子女。夫妻俩曾想到温岭福利院领养1个,但未成功。在庭审当日,一同出现在被告人席上的,还有梁某的1个朋友余某。
2012年,梁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刑。在看守所期间,他与贵州人余某成为“狱友”。余某曾因盗窃和抢劫两次入狱。两人熟悉后,梁某诉苦称自己没孩子,“如果有了小孩,上了户口,村里就可以多分钱了!”余某爽快许诺,待出狱后给他弄个孩子。
之后,梁某与余某相继出狱。余某一直惦记着梁某的事。先在老家联系了一个刚满月的女婴,后因女婴外公外婆不同意而告终。“梁某跟我讲,不管偷、抢都要给他找个小孩。”余某供述。
2015年初,梁某主动联系余某旧事重提,并承诺搞到了给余某2~3万元。余某决定践行诺言,帮他弄一个孩子。
同年11月19日,余某与老乡、绰号为“燕子”的陈某到了温岭。陈某因欠信用卡债6万,余某跟他讲了给梁某弄一个孩子的事,并允诺事成之后钱一人一半。
两天后,余某和陈某在温岭某地诱拐了一个看上去只有三四岁的小男孩。两人随后与梁某夫妻碰头。虽然怀疑孩子是被拐来的,但梁某夫妇依然决定以4.5万元买下该小孩,并约定第二天付钱。
不过,第二天凌晨1点30分,没等付钱,温岭警方就抓获了梁某夫妻,并成功解救了小男孩。当天9点30分,余某和陈某也落网。
公诉机关认为,余某和陈某的行为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梁某夫妇的行为也已构成收买被拐卖的儿童罪。
因案情复杂,法院选择择日宣判。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在2015年11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收买被拐妇女、儿童的行为一律追究刑事责任,不能免除处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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