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抚顺6岁女童受虐案一审:母亲获刑3年,母亲男友获刑16年
10月13日上午,备受关注的“抚顺6岁女童遭生母及其男友虐待”一案在辽宁省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13日下午,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获悉,被告人陈某威(女童母亲的男朋友)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刘某彦(女童母亲)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犯虐待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三年。
法院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当庭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此外,被告人陈某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202767.35元。
抚顺市新抚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2月至5月,被害女童(时年6岁)在与被告人刘某彦(女童母亲)及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男友)共同生活期间,被告人陈某威使用暴力等手段多次故意伤害被害女童身体,致被害女童一处重伤、十处轻伤,且经鉴定构成多处伤残,其行为确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陈某威与被告人刘某彦系同居关系,其在与刘某彦及被害女童共同生活期间,以殴打、体罚、冻饿等方式,长期、频繁对被害女童进行摧残、折磨,情节恶劣,其行为亦构成虐待罪,应依法数罪并罚。刘某彦身为被害女童的法定监护人,虽曾带被害女童躲避陈某威施暴,但终未采取有效措施阻止、防范,而是放任陈某威伤害、虐待并时而参与其中,其行为亦分别构成故意伤害罪、虐待罪,应依法数罪并罚。
法院认为,在共同伤害犯罪中,陈某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刘某彦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法院宣判后,被告人陈某威、刘某彦当庭均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2011年,原告人佟某某经朋友介绍认识刘某彦并成婚,2018年12月两人离婚,女儿蕊蕊跟了刘某彦。知情人士透露,2019年11月,刘某彦通过网络认识陈某威,之后确立恋爱关系,刘某彦带着蕊蕊与陈某威同居,三人共同居住在顺城区某地。
2020年2月至5月,在刘某彦的住宅以及陈某威本人租住的房屋内,陈某威多次以各种理由用热水烫、用拳脚和洗衣板殴打、用钳子拔牙等方式伤害蕊蕊,造成蕊蕊身体严重烫伤、多处骨折。
同时,陈某威还对蕊蕊用针刺入大腿、让其睡地砖、不给盖被、长时间跪洗衣板、用烟头烫其身体、逼迫其吞咽烟头、吃猫粮、吃猫屎、不给饭吃等残忍手段,造成蕊蕊体表多处损伤,并且不及时将其送医救治。
2020年5月21日,因感觉蕊蕊伤势严重,陈某威和刘某彦将其送至医院,并谎称孩子治病需要钱,向蕊蕊姥姥讨要医药费,后孩子姥姥赶到医院后发现外孙女伤情后报警。事后,刘某彦及陈某威分别因虐待罪及故意伤害罪被检方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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