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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肖玉海等两名厅官被提起公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微信公号
2021-10-13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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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检察机关依法对肖玉海涉嫌受贿、挪用公款、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提起公诉

近日,青海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肖玉海(正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一案,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肖玉海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肖玉海在担任青海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公款供其他单位进行营利活动,谋取个人利益,情节严重;作为国有公司主要负责人,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辽宁检察机关依法对王金鼎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原主任王金鼎(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辽宁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金鼎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2009年至2021年,被告人王金鼎利用担任辽宁省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局局长、辽宁省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辽宁省铁路建设管理办公室主任、辽宁省交通厅公路管理局局长、辽宁省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方面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陈建慧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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