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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一精神病患者闯居民家“偷”69元物品:被控犯有抢劫罪

澎湃新闻实习生 陈卓 喻晨朴 记者 林山
2016-06-23 20:07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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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牙膏,一只旧剃须刀,一部坏了的照相机,共计69元的物品。这是丁同金在作案现场被查获的全部“赃物”。

2015年2月26日,正逢农历正月初八,45岁的单身残疾汉丁同金闯入十多里外一户人家,“盗窃”了上述物品,并用蚊帐杆打伤了这家人的一位亲戚。随后,警方将丁同金刑事拘留。

目前,被指控犯有抢劫罪的丁同金,被关押在江苏省东台市看守所。东台市人民法院已就此案先后开庭过3次,尚未宣判。

有熟悉此案的多户村民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反映,此前曾患有精神病的丁同金,在“作案”当天,看起来有很多异常行为,很有可能是,又一次精神病发作了。

不过,相关司法鉴定机构在事后的鉴定结论是: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另据澎湃新闻记者了解,丁同金的兄弟姐妹5人中,有3人精神异常。

东台市人民法院已就此案先后开庭过3次,尚未宣判。图为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

赤身裸体闯入居民家“作案”

事件发生在2015年农历正月初八清晨,江苏盐城东台市富安镇坝桥村村民丁同金,来到相距四户人家的妹妹丁同云的家门口,大喊大叫。

“我问他有没有洗脸,他就拿起放在窗户上的一瓶白酒,倒在了盆里,用毛巾沾湿,洗脸后又把水倒了。”丁同云对澎湃新闻回忆说,“我给他盛了一碗稀饭,递了一枚盐鸭蛋,后来才发现,他连蛋壳都一齐吃掉了。”

离开妹妹丁同云家后,丁同金从田间趟过,来到同村的一户陈姓人家,正逢这户人家的26岁的女儿陈芹出嫁。

陈芹向澎湃新闻回忆了那天他见到丁同金时的样子。“早上八九点,他(丁同金)一脸通红,傻笑着从马路对面跑过来,然后跑到我家猪圈里,把黑色皮衣扔在了猪圈里。随后,他又跑到我邻居家,下半身脱得赤条,他的红毛衣至今还在我邻居家呢!”

就这样,看起来疯疯癫癫的丁同金一共“窜访”了5户人家,行程相距有十多里。最后一户人家叫郑昌胜。这时候已经是当天的下午。

据东台市检察院的公诉书指控:2015年2月26日下午,丁同金来到郑昌胜家,推门入室,从抽屉中窃得一支牙膏,一部照相机和一只剃须刀,放入袋中。事后,相关部门鉴定,这批物品价值69元。

郑昌胜的邻居周齐和其妻子戴桂兰看到了这一幕。她向澎湃新闻记者回忆说,周齐见丁同金一直呆着不走,就叫他走,丁同金嘴里念叨着“这是我的家”。周奇觉得情况不对劲,后骑电瓶车到三里外,将郑的妹夫孟祥永喊了过来。孟来到郑的家中,丁同金对他说“我是中央的”,随即打了110。

这时,丁操起蚊帐杆打了孟祥永的额头。随后不久,郑昌胜也回到家中,将丁同金绑了起来。

东台市检察院认为,丁同金在实施盗窃过程中,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触犯了我国刑法的第263条、269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作案”当天行为有些异常

丁同金的一生,可谓命运多舛。

据村民们介绍,丁幼时,曾跟别人玩闹,被人用弹弓打瞎了一只眼睛。后来,他在做工时又弄断了右腿。

身体器官上有两处残疾的丁同金,同时也是一位精神疾病患者。2011年5月13日,丁同金在东台市第三人民院被诊断为“精神发育迟滞伴显著行为障碍”,他入院接受了近2个月的治疗。

“这个病主要表现就是捣乱和破坏。”丁的主治医生房青告诉澎湃新闻。丁同金的出院记录显示,“患者自幼智力低下,曾出现精神异常,认为周围人都在捉弄他,偷他的东西,踩踏庄稼,公路上拦汽车,乱扔砖块、用酒瓶打人等。”

同村的多位村民向澎湃新闻证实了这一点。据村民们反映,丁同金兄弟姐妹一共5人,除了大哥和妹妹是精神正常的,丁的母亲、丁本人、二哥和姐姐则都是精神异常,“傻里傻气的”。如今,丁的父母均已过世。如今,46岁的丁同金依然孤身一人,没结过婚。

村民们告诉记者,丁同金常在春天嫩芽生长时和入秋时节“发病”。

前东台市人大代表、富安镇富保村医务室医生丁爱梅也认识丁同金。“正月初八上午,我在路上看到小丁(丁同金),叫他他没理我。”丁爱梅向澎湃新闻回忆,“他不发病的时候都会打招呼。那天他没理我,我的感觉就是小丁又发病了!不光我一医生,村里的人都知道小丁有精神病。”

丁同金靠给远房亲戚许诗林打工为生。许诗林是东台一家涂料经营部的老板,近年来,丁同金一直在他厂里干些搬运活儿,挣点儿生活费。

据许先生回忆,2015年2月26日那天,丁同金又“犯病了”,而且到处乱走。那一段路有好几里地,除了孟祥永姐夫家,丁同金还去“扰”了其他4户人家,也是什么也没说就冲进别人家,又是脱衣服又是大喊大叫的,“我们这里的人都知道他有这个病,哪里会跟他计较。”

两次司法鉴定,结论均为:作案时无精神病

正月初八那天,警方在接到报案后,很快来到了现场,并控制了丁同金。

为了探究出丁同金在作案时的精神状态,东台市公安局先后委托了两个鉴定机构给丁进行了司法鉴定。

第一次司法鉴定是于2015年3月10日,也就是案发后13天,由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所所做。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这份鉴定意见通知书对鉴定过程作了较为详细的描述,基本是一问一答式,问题涉及他的个人生活、此案经过及一些常识性问题等。鉴定意见称其“意识清晰……无精神病,作案时目的明确,行为控制能力良好,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2015年7月10日,因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案由东台市检察院第二次退回公安局补充侦查。退查期间,对丁同金的刑事责任能力进行了重新鉴定。这次委托了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做了鉴定。

根据南京脑科医院的鉴定意见书,在盐城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书鉴定时,其IQ值为74,即已排除了他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诊断。“审查中,丁同金得过且过、避重就轻,不时为自己辩解和强调理由”。2015年9月10日,南京脑科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的鉴定结果依然是,丁同金“作案时无精神病,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

换言之,司法鉴定机构均认为,丁同金在作案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

也正是由于这两份权威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江苏东台市的司法机关认为,丁同金可以被追究刑事责任。

从2015年2月27日被刑拘、4月3日被批准逮捕以来,如今已过去了480天,丁同金一直被关押在东台市看守所。期间,去年秋天,丁同金86岁的老母亲不小心摔了一跤,不久后就去世了,“也没见到丁同金最后一面。”许诗林说。

对于司法鉴定机构的上述鉴定结论,丁同金的远房亲戚许诗林颇为义愤。他对澎湃新闻说,事发时是2月26日,第二次做司法鉴定时是9月25日,中间隔了半年时间,“这样的鉴定,是否有效呢?”

对此,东台市人民检察院一名不愿透露名字的杨姓检察官对澎湃新闻说,委托进行司法鉴定的机构是符合江苏省有关规定的,也是江苏省检察院指定机构库里的成员,做鉴定的时间也是在规定的有效期之内。目前,此案也是在按照程序在一步步向前走。

“但是我们觉得做鉴定时采用的证据不足。当时其实很多村民都可以证实他是发病的,所以我们申请再做一次司法鉴定。”丁同金的律师、江苏正都律师事务所吴永荣律师说。

按照我国刑法,涉及抢劫罪,且具有“入户抢劫”行为的,通常的量刑幅度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许诗林提供的盐城市第四人民医院司法鉴定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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