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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识途|赚钱是一种不那么坏的欲望
世人皆有欲望。
最初的思想家对人的欲望非常反感,认为这是个不好的东西。在公元4世纪,基督教早期的代表人物圣奥古斯丁就说过:“贪欲、权欲和性欲是使人堕落的三大罪恶”。但是,奥古斯丁认为权欲相对好一些,因为对权力的追求可以跟荣誉和美名联系在一起。在他看来,对荣誉的追求能够“重振社会价值”,而这一点是单纯追求个人财富所无法达到的。孟德斯鸠甚至也认为“荣誉观能为政体的各部分注入活力”。
这种荣誉观在此后十几个世纪里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虽然最高的荣誉仍归于上帝。在这个时期,人们把对荣誉的追求视为权欲的行为表现,并认可由此导致的各种英雄主义。虽然没有得到公开承认,但这种对英雄主义的认可体现出了一种观念:如果大家都追求荣誉,其他更坏的欲望或许就能被暂时压制并不至于闯出祸来。然而到了17世纪,荣誉观开始受到强烈抨击。在霍布斯和帕斯卡看来,英雄主义就是一种纯粹的自我保护,或者是对真实自我认识的疯狂逃避。拉罗什富科直接将英雄主义等同于自恋。塞万提斯利用堂·吉诃德这一形象表达出他对把英雄主义的看法:英雄主义要么是疯癫,要么是愚蠢。从实际情况来看也是如此。对荣誉的偏执会让所有人变得精神敏感,一言不合就会刀剑相向。同时,国家在追求荣誉的时候会直接导致战争,而战争恰是最大的罪恶。17世纪20年代,荷兰东印度公司在东亚地区开拓贸易时,曾告诫荷兰科恩总督必须要避免战争,原因是:
“如果能和保障我们资产的安全并行的话,不用太过在于常常被过度重视的名声或荣誉这种问题——在我们身为上身的立场来看,没有经过不法的手段或暴力而获取利润,就是一种荣誉。”(转引自《看得见的城市——东亚三商港的盛衰沉浮录》,作者包乐史(荷),赖钰匀,彭昉译,浙江大学出版社。)
于是,人们发现这种对荣誉的追求并没有那么好,权欲又回到了与其他欲望相同的地位。
难道真拿欲望没辙了吗?早期对欲望的管理和控制主要依靠道德教化和宗教戒律。可是,文艺复兴的到来正式宣告了这种努力的失败。人们意识到,仅靠道德谴责和打入地狱的方式并不能很好地约束欲望。为此,思想家们提出了至少三种解决方案。
第一种,靠国家的力量去强制和约束欲望。国家凭借暴力机关的威慑,可以欲望最坏的表现形式和以及可能出现的最严重的后果。但这又带来新的问题,即国家的合理性。如果一国的法制过于严格或过于宽松,那如何保证它能正确地约束欲望呢?况且国家曾一度居于道德和宗教之下,连道德和宗教都没能解决的问题,国家恐怕也是无能为力。
第二种,驯化欲望。国家和社会将成为驯化欲望的途径,但不是工具。这种思想源于对某种神秘机制的盲信。维珂、帕斯卡和亚当·斯密等人的思想都有类似的痕迹。他们认为,这些欲望在社会中横行,但最终会被引导向好的秩序和结果。这里最具代表性的观点来自维珂:“社会利用使人类步入邪路的三种罪恶——残暴、贪婪和野心,创造出了国防、商业和政治,由此带来国家的强大、财富和智慧。社会利用这三种注定会把人类从地球上毁灭的大恶,引导出了公民的幸福。”至于中间经历了什么,谁也不知道,而这是远远不够。
第三种,以毒攻毒,以恶制恶,用一种欲望制衡其他的欲望。严格来说,这不是一个新观点,早期就是希望用对荣誉的追求来遏制其他的欲求。只不过,再次提出制衡思想时的心情已经不同于最开始,因为此时大家已经承认用理性已经无法压制欲望——理性是、也只应是欲望的奴隶(休谟)。
那么究竟谁能够承担这个任务呢?只有贪婪。再具体一点,是对利益的追求。最初,利益这个词仍包括名誉等层面的含义,等到后来财富就成了利益最一般的代名词。这种赚钱的欲望之所以可以担此重任,是因为它有三个好处。
首先,赚钱的欲望让大家的行为变得可预期,这种可预期性又会衍生出持久性。当一个人追求的是荣誉时,很难把握他指的荣誉究竟是指什么。救助弱小、追求正义、亦或是某种自卑情绪的异化,都有可能是他理解的荣誉。荣誉感的满足就只能是一种心理体验,而心理体验是最难捉摸的东西,它飘忽不定、因时而异、不可预期。在荣誉的指导下,人的行为就变得很难预测。你不知道别人真正在乎什么,你也不知道哪一句话会得罪谁。更可怖的是,一旦英勇战斗成为了普遍荣誉的象征,要实现这种荣誉的方式就只有战争。
但如果赚钱成了人的追求,一切都会变得清楚起来,当然未必更好。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当每个人都是为了自身的利益在行动的时候,一方面他会更加克制,会思考那些会增进他的福利;另一方面其他人也能更好地理解并预期他将采取的行为。由于我们比原来更容易把握自己和他人的行为,由此建立的交往关系自然就更容易保持长久。而其他的欲望则容易受情绪的影响,很容易形成破坏社会秩序的力量。因此,追求自身利益的动机更容易预期也更稳定,有助于遏制不确定性和人类特有的反复无常。其次,赚钱导致的是一种相对无害的结果。这里的相对无害可能很难理解,毕竟古今中外的思想家们都曾对逐利进行过严厉的控诉。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商人疯狂逐利行为的描述可谓深入人心——“为了100%的利润,它就敢践踏一切人间法律;有300%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绞首的危险”。如果审视当今的现实,更是让我们难以理解对利益追逐竟然相对无害的论断。
然而,从起源来看,赚钱之所以会被认为相对无害,源于那个时期(十七八世纪)商人阶级低贱的社会地位和贵族对经济领域活动的普遍蔑视。这种蔑视让人们相信:人在经济领域不会有什 么大的建树,无论善恶。所以,在其他行为可以掀起腥风血雨或带来无上荣耀时,经济领域的逐利行为就成了无关紧要的现象。
随后,商业的发展又跟良好的风俗联系在了一起。孟德斯鸠就认为:“哪里有温和得体的风俗,哪里就有商业;哪里有商业,哪里就有温和得体的风俗,这几乎是一条普遍规律。……我们每天都可以看到,商业……使野蛮的风俗变得雅而温和。”况且,无论从哪个方面看,商业都要好于战争和劫掠。跟海盗和兵痞比起来,商人这个群体确实更温文尔雅,更能代表良好的风俗。
最后,赚钱是一种更加平和的行为,并能够促进理性。赚钱当然需要行动和努力,但这种行动并非刀头舔血,这种努力也不是废寝忘食。相对于其他的欲望,追逐利益就会显得不那么激烈。正如亚当·斯密说的那样,“改善生活状况的欲望是一种与生俱来、至死方休的欲望,尽管一般而言它平和而冷静。”而且,个人的逐利行为往往要包含着理性和计算,而这恰恰是被其他欲望所排斥的内容。颇具讽刺意义的是,在用理性抗争欲望的尝试失败之后,自我利益竟摇身一变成了中间人,把理性重新纳入到控制欲望的任务中来。商人可以不为了道德而为自身的长远利益选择讲诚信,而诚实这个结果恰恰是一直以来都要追求的社会道德。
哲学家休谟的观点可以作为上述内容的概括,即“一切勤勉事业的结果,便是爱财之心战胜享乐之欲。”至此,追逐利益的欲望获得了胜利,因为它可以制衡其他的欲望。资本主义也因此在十七八世纪获得了胜利,毕竟赚钱是一种不那么坏的欲望。
[注:本文取材于《欲望与利益——资本主义胜利之前的政治争论》,作者为阿尔伯特·赫希曼。不难看出,当下对资本主义的批判,恰是当年对资本主义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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