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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江北建立醉驾案件血检数据复核机制
“赵某某醉驾案的血检值为174毫克/100毫升,与呼气值差值46毫克/100毫升,应尽快复核……”10月11日,宁波江北区检察院的检察官与交警部门、鉴定中心对接,对一起危险驾驶案启动数据复核。这是江北区在浙江首创的醉驾案血检数据复核机制的一个案例。
“我们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涉及醉驾的危险驾驶案中的血检值与呼气值存在一定偏差,个别案件相差较多,不利于准确惩治犯罪。”据江北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该院联合交警部门出台《醉驾案件血检数据复核办法(试行)》,将血检值与呼气值差值正负40毫克/100毫升以上(含本数)确定为启动复检的条件。根据危险驾驶定罪量刑规定,结合是否构罪、是否移送审查起诉、是否不起诉、是否缓刑等,将血检值敏感区细化为4个档次,当血检值位于敏感区时启动复检程序。
据介绍,发现数据异常的,鉴定机构应先查看原始鉴定记录,排除人工登记错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可通过调阅原始鉴定记录、调取血样进入司法鉴定机关后的视频监控、要求鉴定人书面说明等对鉴定过程进行监督。对血检数值异常的案件,血液样本保存期限延长至一年,以备后续复检和监督。若出现差值正负80毫克/100毫升以上;同日同地被查获的犯罪嫌疑人中有两个以上血检值出现数据异常等情况的,办案单位可另行委托DNA同一认定,以排除血样间混淆错误。
《办法》还采用只检一次原则、有利于犯罪嫌疑人原则。除血检值数据异常等特殊情况,司法鉴定机构原则上只对血样进行一次鉴定。复检结果不触及敏感线的,以原检测结果为最终鉴定意见;触及敏感线的,取2次检测的低值。公安机关、检察机关还可另聘请第三方鉴定机构,不定期对保存在公安机关的血样进行鉴定,并与初始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对比,确保结果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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