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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洋证券被警示:出具的天翔环境恢复上市保荐书与事实不符

澎湃新闻记者 田忠方
2021-10-12 15:40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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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出具的上市保荐书与事实不符,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太平洋证券”,601099)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10月11日,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表示,由于太平洋证券在5月28日出具的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翔环境”)恢复上市保荐书中,发表的意见与事实不符,决定对太平洋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四川证监局同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四川华信”)由于在天翔环境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的问题,四川华信及多位签字注册会计师被出具警示函。同时,四川华信的执行事务及首席合伙人也被监管谈话。

据悉,天翔环境因连续两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被暂停上市后,7月份被深圳证券交易所(简称“深交所”)摘牌,成为创业板今年首家被退市公司。

因上市保荐书存在问题被出具警示函

四川证监局公告显示,太平洋证券于5月28日出具的天翔环境恢复上市保荐书,在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等处列示了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净资产等财务数据,第二节“公司存在的主要风险以及原有风险消除情况的说明”提到,天翔环境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

不过,四川证监局表示,经查,天翔环境2020年末净资产等财务数据存在错报。此外,太平洋证券提供的工作底稿中,收录的与天翔环境部分债权人访谈底稿未记录时间,部分未见对方签字确认,收录报送了要素不全的工作底稿,经指出后才陆续补充完整。太平洋证券保荐核查未发现上市公司相关问题,发表的意见与事实不符。

四川证监局指出,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七条“保荐机构应当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第十七条“保荐机构推荐发行人证券发行上市,应当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机构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规定。

四川证监局表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决定对太平洋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太平洋证券应当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吸取教训,杜绝再次发生类似事件。

四川华信及多位签字注册会计师同日被出具警示函

四川证监局同日发布的公告显示,四川华信同样因天翔环境被采取监管措施。

公告显示,四川证监局对四川华信执行的天翔环境2020年年报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四川华信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广明、周平、杨利平在执业中存在三方面问题。

具体而言,一是函证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四川华信虽对天翔环境债权人执行了函证审计程序,但未将天翔环境应付有关债权人的期初债务余额和债权人同意豁免金额作为函证内容,仅函证了债权人同意豁免后的剩余债务余额。对函证不符事项仅通过电话询问的方式进行核实,未获取交易对方的签字、说明等书面证据。

二是未结合审计获取证据进行恰当的职业判断。在知悉相关债权人未与天翔环境签署变更豁免债务用途协议的情况下,未保持适当的职业判断,对协议条款理解不到位,对天翔环境有关债务豁免事项得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此外,在债权人豁免的有关债务总额与天翔环境账面记录差异较小的情况下,未结合债务豁免协议等证据对债务具体构成及归属会计期间形成恰当的职业判断,对所豁免债务的会计归属期间得出不恰当的审计结论。

三是期初余额审计不到位。华信会计师事务所虽获取了债权人与天翔环境签订的债务豁免协议等审计证据,但未关注到天翔环境2019年底账面有关债务余额与相关协议载明金额不一致,未对有关债务2020年期初余额的准确性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

四川证监局表示,按照相关规定,决定对四川华信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广明、周平、杨利平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此外,四川证监局发布公告称,由于华信会计师事务所在天翔环境审计项目执业中存在问题,李武林作为四川华信执行事务及首席合伙人,应当承担最终领导责任。因此决定对李武林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

天翔环境为创业板今年首家被退市公司

值得关注的是,天翔环境是创业板今年首家被退市公司。

7月16日晚,天翔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收到深交所《股票终止上市复核决定书》,公司股票将于7月19日进入退市整理期,退市整理期交易期限为30个交易日。退市整理期届满的次一交易日——8月30日,深交所对公司股票予以摘牌,本决定为终局决定。

据悉,天翔环境因连续两年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被暂停上市后,曾先后向深交所提出过恢复上市申请、复核申请、重整计划等,但最终未能改变被退市的命运。

具体来看,2020年4月30日,天翔环境披露了《2019年年度报告》、《审计报告》,2019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17.33亿元,同时,公司2018、2019年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因此,天翔环境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1.1条第(三)项“最近一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显示当年年末经审计净资产为负”以及第(五)项“最近两个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均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暂停上市情形。天翔环境于2020年4月30日起停牌。深交所决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5月13日起暂停上市。

4月30日,天翔环境发布2020年年报,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收4.14亿元,较上年同期增加0.92%;实现归母净利润5428.1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2.78%;实现扣非净利润1536.34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101.35%。

天翔环境表示,根据2020年审计结果,初步判断公司符合申请恢复上市的相关要求。

5月13日,天翔环境发布公告称,公司已向深交所提交了恢复上市的书面申请。

5月14日,天翔环境因提交的恢复上市申请文件不符合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5条的规定,未能于2021年5月12日提交保荐机构出具的恢复上市保荐书,深交所作出不予受理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申请的决定,并于6月2日决定公司股票终止上市。

6月21日,天翔环境向深交所提出了复核申请,6月24日收到深交所的《复核受理通知书》。

7月16日,深交所作出复核决定:维持对成都天翔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作出的股票终止上市决定。

    责任编辑:王杰
    校对:张艳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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