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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移动餐车出售“早产”便当,南京一台资厂商:用错了标签

澎湃新闻实习生 王璐怡 记者 林山
2016-06-20 08:59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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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今天开卖台式便当,不少职工及病患家属前去尝鲜,却提前尝到了明天的鲜。”6月14日下午,有网友发微博称,当天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内的移动餐车,买到了6月15日生产的食物。

据该博主的配图显示,当天购买的食物名为台湾铁道便当,标签标明的生产日期是2016年6月15日6点,保质期至2016年6月16日18点。

便当生产商、南京鲜饌食品有限公司在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回应称,它们出售的便当,没有食品安全问题,但试运营期间存在失误、“用错了标签”,后续会改进工作。

“太侮辱消费者智商”

6月16日晚,澎湃新闻联系上该博主“Huge5”,确认该事系发生在江苏省人民医院内。便当出自该院内一辆名叫“好食城”的移动餐车。

据博主称,6月14日当天是台式便当推出的第一天,现场很多人购买,中午12点左右库存量就所剩不多。之后,他发现有朋友也在朋友圈晒出了该便当,但图片让他有些吃惊——标签中的生产日期竟然是还未到来的6月15日。

“一开始我根本没在意日期。”“Huge5”说,他购买的这款便当早早就下了肚,朋友随后拨打便当标签中的厂家联络电话,但电话那头称“打错码了”。

澎湃新闻记者随后拨通该电话,电话那头称是南京鲜饌食品有限公司,14日也确实接到过质疑生产日期的电话。不过接电话的工作人员称,“具体情况不太清楚,会向上级汇报后回复。”

“它不是现做现卖的,是便利店中贩卖的、可以加热的食品。”虽然事后身体没有出现不良反应,但厂家不合规的做法还是让“Huge5”有些生气,“出现这样的失误,不光是卖家的事,还是厂家的事。这个时代还这样做,太侮辱消费者智商了。”

6月14日买到的标有2016年6月15日生产日期的便当 。博主“Huge5”供图

生产商为台资企业,为苏果超市200多家便利店供货

澎湃新闻从江苏省人民医院宣传办公室获悉,出售“早产便当”的“好食城”移动餐车由便当生产商——南京鲜饌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也就是说,南京鲜饌食品公司具有便当卖家和厂家的双重身份。医院只是与该公司签署了相关协议,让其获得准入资格。

据之前媒体报道,南京鲜饌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台资企业,成立于2015年,持有南京市第一张冷链鲜食餐饮服务许可证照,主要为苏果超市的南京200多家便利店提供鲜食产品,如寿司、三明治、便当等。

然而,澎湃新闻记者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并没有查到该公司的工商登记信息。

“每天来医院的人很多,我们自己的食堂供不应求。当时同意它们(入驻)的本心也是为医患人员提供方便。”江苏省人民医院宣传办工作人员表示,南京鲜饌食品公司是通过正规流程进入的,“不是所有人随便可以进来(医院)的。”

那么公司入驻前,医院是否对其营业执照、餐饮服务许可证等相关资质进行审查?“我们相关部门肯定是做过(审查),我们医院都是很规范的。所有进医院的都是有协议和招标的,走的正常流程,没有任何问题。”该工作人员称。

6月17日下午5点多,江苏省人民医院向澎湃新闻发来情况说明:6月14日鲜饌公司盒饭售卖点在医院第一天试营业,“当日供不应求,故将15日使用的饭盒包装及日期标签误用于14日贩售,不影响盒饭品质,但操作行为欠规范。”医院表示,会责成南京鲜饌公司积极整改。

南京鲜饌食品有限公司餐饮服务许可证。江苏省人民医院供图

厂商:“有失误,但食品安全保证没问题”

6月17日上午,澎湃新闻记者来到江苏省人民医院,发现位于医院2号楼门口的移动餐车仍正常售卖,不断有顾客上前询问。记者发现所有商品的标签都已正常,不存在新的“早产便当”。销售人员对之前的“早产便当”解释称:“是打错日期了。”

“我们对这件事情也很重视,因为是第一天试运营,在操作流程上确实有失误。”南京鲜饌食品有限公司一名不愿意透露全名的冷姓经理对澎湃新闻回应称,“不过,食品安全肯定保证没有问题。”

据他解释,餐车14日刚开业,原本为开业准备的便当是100份,这些便当标签中的生产日期是2016年6月14日。结果,这100份便当供不应求,又临时生产调拨了50份,出现“早产”问题的就是这50份。

冷姓经理称,他们公司采用的是冷链生产与运输,确定订单后会在前一天下午生产食品,“生产好的食品会放置在0至8摄氏度的冷藏室内,这个温度内产品保质期是48小时。第二天早晨5点我们会统一安排冷藏车进行订单配送。”

“后补的50份是14日当天紧急生产临时调拨,是工人用了第二天要用的标签及盒盖才出现这样的误解。”冷姓经理说,便当的盒盖和标签都是工厂根据订单情况提前两天制作,“14日(盒盖和标签)定额的数量用完了,工人也没注意标签日期。”

“只是标签上有失误。”他一再肯定,食品安全是没有问题的,他说南京比台湾的标准更加严格,“在台湾,我们食品的冷藏温度是0到10摄氏度,有72小时保质期;而在南京,温度范围需要在0到8摄氏度且保质期为48小时。超过48小时的我们绝对下架处理。”

对此,江苏同大律师事务所李小亮律师认为,该公司提供的食品上标有明显错误、“早产”的生产日期,具体是故意还是失误,消费者无从判断。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以500至1万元罚款;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李小亮律师表示,消费者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148条规定,要求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退一赔十”,不足1000元的,可要求1000元。如有其他损失还可以要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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