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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一强奸案被搁置后嫌犯又作案40起,检方监督后才破案

高鑫 王婷 张松涛/检察日报
2016-06-18 12:06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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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立案之日起,长达一年,犯罪嫌疑人从未到案,也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和追逃措施,且其系累犯,具有较大社会危险性……在开展对公安机关未提请批捕案件专项检查中,山西省乡宁县检察院检察官发现,公安机关2014年办理的一起强奸案件存在诸多疑点。随着对侦查活动的监督调查程序启动,一起久侦不结的侦查活动违法案件得以纠正,还由此牵出40起系列案件。

近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宣判,以强奸罪、抢劫罪、合同诈骗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武磊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6万元。

一起疑点重重的强奸案引起检察官注意

为强化法律监督,全面掌握近年来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尤其对立案后未提请批准逮捕案件进行摸底排查,2015年以来,山西省临汾市检察机关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公安机关未提请批捕案件专项检察院活动。

以此活动为契机,乡宁县检察院侦监部门检察官多次深入该县刑警大队,通过查阅台账、调阅案卷、问询办案人等方式,逐案核查立案后未提请批捕案件。很快,一起存在诸多疑点的强奸案引起检察官注意。

紧扣这一线索,检察机关侦监部门迅速启动侦查活动监督调查程序。检察官通过依法调取案卷材料,全面核实相关证据,还原了具体案情:2014年4月20日晚,犯罪嫌疑人武磊来到被害人靳某家中与其见面相亲。其间,武磊欲强行与靳某发生性关系,遭靳某激烈反抗,武磊将靳某打伤后逃跑。次日,靳某向辖区派出所报案。

2014年5月14日,公安机关以武磊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同年7月21日,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提交了犯罪嫌疑人家属赔偿其2万元的调解协议书。此后,该案便被搁置起来。

经过初查,检察院认为,该案明显属于久侦不结类侦查活动违法案件,遂将此案列为重点监督对象。

根据群众举报抓获犯罪嫌疑人

乡宁县检察院在通过多种方式进行监督引导无效后,于2015年6月18日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及“变更办案人”的检察建议。

公安机关收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及检察建议后,立即召开会议进行研究部署,决定指令新的办案人员组成办案组,并指派追逃中队协助抓捕,为迅速侦破该案提供保障。

在随后的侦查阶段,检察机关还充分运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及参与重大案件讨论等监督手段,密切关注该案侦查动态,及时跟进案件线索。

得知群众反映武磊在逃期间还曾涉嫌其他多起犯罪的情况后,乡宁县检察院立即派人依法提前介入侦查,在及时了解案情、充分掌握证据的基础上,多次参与案件讨论,引导侦查机关厘清侦查思路。2015年6月25日晚,公安机关将正在进行盗窃的武磊当场抓获。

随后,在检察院的建议下,公安机关根据武磊供述的其余犯罪线索,组织精锐力量全力侦破,并注意及时收集、固定、完善证据。

40起系列案件顺利侦破

在检察机关的精准引导下,系列案件顺利侦破。由于强奸作案后未被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武磊于2014年12月至2015年6月的短短7个月里,作案40起,其中涉嫌入室持械抢劫1起、诈骗1起、强奸1起、盗窃37起,均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由于侦监部门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参与重大案件讨论,并在规范侦查行为的同时,实现公检双方在证据把握程度和适用标准上达成一致,使证据最大程度达到批捕、起诉直至审判的证明力要求,有效节约了诉讼成本,提高了办案质量。”乡宁县检察院代检察长郭兆利说,该案提请批准逮捕后,侦监部门通过审查批捕材料、讯问犯罪嫌疑人,于2015年7月31日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在审查逮捕武磊的同时,检察机关还从其供述中的矛盾及犯罪环节的关联性中发现余案漏犯,及时向公安机关发了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其继续收集完善固定证据;对涉嫌共同盗窃犯罪的胡某、陈某2人,督促公安机关追逃漏犯;对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文某等人,督促公安机关深挖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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