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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有多名落马官员被指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有的涉命案
中国网6月18日消息,记者6月1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广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厅原副厅长梁振林提起公诉,其中指出,其除了涉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受贿之外,还涉嫌非法持有弹药。
官员因贪污腐败落马是常见原因,但记者通过搜索发现,近年来,有一些落马官员时常同时被指涉嫌非法持有枪支、弹药。
据媒体报道,2014年8月,云南省交通厅原厅长、党组书记杨光成涉嫌受贿、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枪支弹药一案,被昆明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5年7月,河南省人大常委会原秘书长连子恒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公开审理。据悉,连子恒非法持有三门峡市原煤炭局局长雷建国所送枪支10支及800余发子弹。
2016年2月,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原副主席赵黎平被指控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厅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巨额钱款;违反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弹药;非法储存爆炸物。
此后,有文章指出,赵黎平2012年就已卸任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长一职,当时就应该由公安厅收回个人保管的枪支和“持枪证”。而在赵黎平东窗事发后却爆出,加上这把杀人的枪支,赵黎平一共拥有两把手枪。那么他究竟是从哪里得到的?到底是后来私自获取的,还是配枪未按规定上缴?需要给公众一个交代。
除了上述情况,官员持枪的另一类案例是非法私藏猎枪。据报道,2008年7月,新疆塔城市委原副书记吕笃功接待朋友,携带81-1式自动步枪一支及子弹32发,前往裕民县打猎。27日凌晨,吕笃功等人误将一对夫妇当成猎物,吕笃功开枪致一死一伤。事后,多名涉事官员因过失致人死亡、非法出借枪支、包庇罪等被判刑。
2014年,湖南省衡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蒸湘分局公职人员肖卫东狩猎时误杀一名村民。死者家属称,有七八个人开着三辆车上山打猎,其中一辆车上写着“执法”。这起事件让官员非法狩猎这一“猎枪上的腐败”再次引发社会关注。
据了解,在我国,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指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挪用、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关于此罪刑法的基本条文——第一百二十八条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综合中纪委监察部网站、人民网、新华社、湖北日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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