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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在行政处罚公示期却中了标,南京江北又一工程被指违规招标

澎湃新闻记者 袁杰
2016-06-17 12:25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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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新区、南京江北新区的又一个公共工程被举报涉嫌违规招投标。

近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收到匿名举报称,南京江北新区一处景观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一家尚在行政处罚公示期内、原本没有投标资格的企业,最后却“离奇”中标。

此前,南京江北新区另一个造价逾4亿元的市政工程项目,两次公开招标,但其拟中标人均遭举报,被迫“流产”。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中标公示

中标方未过处罚公示期,最终成功中标

澎湃新闻记者从匿名举报人邮寄来的招标文件复印件上看到,该工程名为浦口区兰溪河-银雀湖滨水区景观工程项目(B、C区)工程,为国有非政府投资项目。

该工程的招标人为南京江北新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南京中交江北城市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捷宏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封面盖有捷宏公司印章。

招标文件制定于今年4月12日,工程投标截止时间为5月9日,计划开工时间为5月18日。

目前,该工程中标结果已经出炉。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于6月6日发布中标公告,南京建工集团有限公司和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下简称园林经济开发公司)成功中标,价格为一亿零八百万余元。

匿名举报人并未对招标文件规则等提出异议,但针对最终的结果,举报人称,中标人之一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公司还处在行政处罚公示期内,按规定根本无法投标。

澎湃新闻记者从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相关各方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栏”看到,南京市园林经济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因“串通投标”被罚款,处理时间为今年3月15日,公示期自今年4月7日起,到今年10月6日止。

澎湃新闻记者从招标文件上看到,“因招投标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被有关建设行政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限未满的”,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法》,招标人在发售招标文件后,由投标人自行购买,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然后进行投标报送。

也就是说,结合招标文件和相关处罚公示,投标南京园林经济开发公司在报送投标文件时(4月12日至5月9日),的确处于行政处罚公示期内(4月7日至10月6日)。

那么,园林经济开发公司为何可以“戴着镣铐踢比赛”,并最终顺利中标?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显示,园林经济开发公司因串通投标被行政处罚。

招标方:他们只是被罚款,不妨碍投标

6月14日下午,澎湃新闻记者多次致电招标文件上的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施彬工程师,始终未能接通。

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交易部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负责人在电话中表示,此事由工程所在地的南京市浦口区建工局负责监督管理。

浦口区建工局办公室的尹治宇主任在电话中表示,他们将会同招标办对此情况进行了解,如果真的存在违规行为,肯定会及时进行处理。

尹治宇告诉澎湃新闻记者,该项目的确在区建工局监管范围内。经向该局招标办了解,该项目目前并未收到任何人(包括利益相关方)的投诉。

尹治宇表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异议者随时可以向建工局招标办进行反映,由建工局来调查、反馈。

那么,建工局有没有对具体材料进行研究分析,来认定其是否违规?尹治宇表示,建议记者去找招标方,“招标方制定了招标文件,最有发言权”。

匿名举报人邮寄来的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显示,因有违规行为被监督部门公示且公示期未满的,将被拒绝投标。

招标方南京中交江北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经营部的孙姓经理、招标文件上的招标联系人赵吉春工程师出面进行了回应。他们对澎湃新闻记者收到的招标材料的真实性无异议。

赵吉春告诉澎湃新闻记者,2016年4月7日起,园林经济开发公司被公示了行政处罚,该处罚公示的情节后果为罚款。之所以没影响到园林经济开发公司中标,是因为“公示的处罚并无任何限制其参加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或取消其所投项目中标资格的要求”。

上述不愿意透明全名的孙姓经理表示,如果园林经济开发公司是被罚限制参加投标,那他们肯定无法投标。

澎湃新闻记者注意到,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相关各方不良行为记录公示栏”中,相比园林经济开发公司仅被“罚款”,而有的企业被罚“限制其参加南京市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然而,按照招标方的说法,既然被公示了罚款、却未被限制投标的企业不在被拒绝投标范围内,为什么相关条款中没有明确标注出来?

对此,上述孙姓经理表示,“这个不用标注”,开标时其他竞标人等均未提出异议,所以他们认为,园林经济开发公司中标该工程是合法、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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