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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关于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的一系列重要论述
习近平主席即将对塞尔维亚、波兰进行国事访问的消息,在中东欧国家激起广泛反响。近年来,习近平主席围绕中国—中东欧国家关系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指明发展方向,奠定坚实基础。
1.合作具有生命力和吸引力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框架的建立为拓展中国同包括罗马尼亚在内的中东欧国家的各领域合作搭建了新平台。这一合作具有生命力和吸引力,符合各方发展需求和共同利益。中方愿同中东欧十六国一道,不断探索合作方式,充实合作内涵,提升合作规模和水平,推动合作取得更多成果,使中欧关系取得更大发展。
——2013年7月2日,在北京会见来华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的罗马尼亚总理蓬塔
2.发挥经济互补优势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在较短时间内取得积极进展,受到中东欧十六国普遍欢迎。我们要将这一合作平台做好,发挥经济互补优势,推动合作取得更多实质成果。
——2013年7月2日,在北京会见来华出席中国—中东欧国家地方领导人会议的马其顿总理格鲁埃夫斯基
3.以更加积极务实姿态向前发展
中国同中东欧国家有深厚传统友谊。当前双方合作发展势头强劲,正在以更加积极务实姿态向前发展。中方重视中欧关系和中东欧国家在欧洲发展中的地位,愿利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合作这一重要平台,发挥互补优势,推动合作取得更多实质成果。
——2013年10月21日,在北京会见来华出席第十四届中国西部国际博览会的马其顿总统伊万诺夫
4.有利于推动中欧关系全面均衡发展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是中欧关系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促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各自发展,也有利于推动中欧关系全面均衡发展。中方愿同中东欧国家一道,不断加强双方合作。
——2014年1月13日,在北京同保加利亚总统普列夫内利耶夫举行会谈
5.建设和平、增长、改革、文明四座桥梁
我们要建设和平稳定之桥,把中欧两大力量连接起来。
我们要建设增长繁荣之桥,把中欧两大市场连接起来。
我们要建设改革进步之桥,把中欧两大改革进程连接起来。
我们要建设文明共荣之桥,把中欧两大文明连接起来。
——2014年4月1日,在布鲁日欧洲学院发表演讲
6.搭建了具有南北合作特点的南南合作新平台
“16+1合作”诞生以来,形成了全方位、宽领域、多层次的合作格局,开辟了中国同传统友好国家关系发展的新途径,创新了中国同欧洲关系的实践,搭建了具有南北合作特点的南南合作新平台。
——2015年11月26日,在北京集体会见来华出席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的中东欧16国领导人
7.“16+1合作”实现三大对接
下一步,中国同中东欧国家要本着互利共赢、开放包容的精神,加强各领域的互利合作。
一是实现“16+1合作”同“一带一路”建设充分对接。
二是实现“16+1合作”同中欧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全面对接。
三是实现“16+1合作”同各自发展战略有效对接。
——2015年11月26日,在北京集体会见来华出席第四次中国—中东欧国家领导人会晤的中东欧16国领导人
8.步入成熟期和早期收获期
4年来,中国同中东欧国家一道,本着相互尊重、互利共赢、包容开放的原则,建机制、搭平台、促合作,共同推动“16+1合作”逐渐步入成熟期和早期收获期。中国同中东欧国家开展共建“一带一路”合作以及中欧不断加强战略对接,为“16+1合作”汇聚了更为蓬勃的动力,开辟了更为广阔的空间。
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和中欧关系的发展需要依靠双边关系的有力支撑。
——2016年3月26日,在捷克《权利报》发表题为《奏响中捷关系的时代强音》的署名文章
9.在共建“一带一路”框架内深化合作
希望17国共同秉持互尊互助、互利共赢、开放包容精神,实现中国—中东欧国家合作同“一带一路”建设和中欧关系发展对接,为地区和世界发展作出贡献。中方愿在共同建设“一带一路”框架内,推进中国同中东欧互联互通,深化教育、旅游、体育等各领域合作。
——2016年3月29日,在布拉格会见捷克总理索博特卡
10.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
“一带一路”建设把中国和中东欧国家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贸易和人员往来更加密切,司法合作需求不断增加。希望中国和中东欧国家以这次会议为契机,在“16+1合作”框架内,深化司法交流合作,加强沟通互鉴,携手应对挑战,更加有效地打击犯罪、化解纠纷,共同营造规范有序的法治环境,为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实现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共同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2016年5月4日,向在苏州召开的中国—中东欧国家最高法院院长会议致贺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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