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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杭州亚运会特殊标志用于楼盘广告,房地产公司被判赔偿
10月9日,杭州萧山法院审理、宣判一起涉亚运侵害特殊标志专有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判决龙都公司赔偿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组委会损失(含合理费用)90万元,百房公司在60万元范围内负连带责任。
第19届亚运会将于2022年9月在中国杭州举行,亚组委2016年3月成立后,根据《特殊标志管理条例》规定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对“杭州亚运会”“2022年第19届亚运会”等12件特殊标志的登记申请,2020年4月被核准。
今年3月17日,亚组委工作人员在百度网站搜索“杭州亚运会”时发现,第一条搜索结果为“杭州亚运会_旁山水时代丨与全国第三座SKP面对面_热席..”,系杭州龙都置业有限公司开发楼盘“山水时代”营销页面。经调查,该营销信息由杭州百房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布。
据介绍,龙都公司去年4月曾发布过类似营销广告,事后向亚组委出具《承诺书》,保证不再发生此类情况。因此,亚组委认为该公司本次侵权有主观恶意,百房公司为共同侵权人,遂起诉要求判令龙都公司、百房公司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计150万元。
龙都公司辩称,案涉广告不构成对特殊标志的侵害,即便存在侵害事实,按龙都公司与百房公司的合同,也应由百房公司承担责任。
百房公司辩称,被诉侵权词条“杭州亚运会”仅为楼盘所处地理位置的描述,不构成对特殊标志的侵害,且广告投放系根据龙都公司要求并经网络服务提供商审核,百房公司已尽审查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特殊标志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举办的全国性和国际性的文化、体育、科学研究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使用的,由文字、图形组成的名称及缩写、会徽、吉祥物等标志。“杭州亚运会”已被亚组委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登记,据此取得特殊标志专有权。龙都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在其发布的互联网广告中将“杭州亚运会”设为搜索关键词,构成对亚组委特殊标志专有权的侵害。将搜索“杭州亚运会”关键词的公众引流至其房产广告链接,该行为客观上使相关公众误认为龙都公司开发房产与“杭州亚运会”存在关联,构成不正当竞争。龙都公司作为广告的使用者和受益者存在重复侵权,其作为房产开发公司,有理由相信广告产生的推动效应较为明显,其侵权时间较短、链接点击次数较少,系经亚组委交涉后停止侵权。百房公司作为专业广告公司,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使龙都公司发布的广告侵害亚组委的民事权利,应承担相应责任。
(原题:杭州亚运会特殊标志被用于房地产宣传,萧山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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