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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现实版“盲井”案折射矿山企业用工安全管理之漏
故意杀人伪造矿难骗取赔款,现实版“盲井”案上演,折射社会管理之漏,矿难上报制度之漏,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之漏。
6月6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称,2016年5月30日,巴彦淖尔市人民检察院将对一起“杀人伪造矿难骗赔案”提起公诉。艾汪全、王付祥等74名嫌犯先后在山西、陕西等6个省区故意杀害17人,再伪造矿难,骗取赔偿款。一则简短的庭审通报,迅速引起了舆论关注。
电影《盲井》讲述了两个农民工将打工者诱骗到矿区,然后杀害,制造矿难假象,再找人冒充死者家属向矿主索要赔偿。虽然电影已上映10多年,而类似的案件仍在现实中上演。据媒体报道,自上世纪末开始,全国已发生多起类似“盲井”大案,据不完全统计,截至目前,至少有44名此类被告人被判死刑。
现实版“盲井”案上演,强烈冲击人们的心理底线。一方面是人性之恶,为了骗取赔偿款,恶意故意杀人,内部分工明确,手段残暴,这种泯灭人性的做法很难仅用贫穷落后和不懂法来解释。另一方面,矿主为息事宁人,置法律于不顾,选择瞒报私了。杀人者罪大恶极,可试想如果矿主严格落实矿难上报制度,跟家属联系,这类作案手法将没有生存空间。
现实版“盲井”案频发暴露出我国矿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还存在较大漏洞,矿山企业在用人用工方面还存在不规范操作。虽然此案尚未披露具体细节,但根据以往类似案件,基本上都是嫌疑人以招工为名,将物色好的对象骗到矿上,其中不乏流浪汉、智障人士,打一段时间工,伺机作案将人打死,伪造现场,骗取巨额赔偿,然后再根据作用大小进行分赃。
此类作案手法之所以能够“得逞”,很重要的原因在于部分矿山企业在劳动用工规范方面问题严重,工人招录和日常管理都没有遵照国家相关劳动用工法律的规定。在经济利益的诱惑之下,不法分子便利用矿主借财消灾息事宁人的态度,犯下此类严重恶行。另外我国虽然有《矿产资源法》、《矿产安全法》等法律以及诸多法规规章,但各地在贯彻落实上还有不少问题。矿难事故发生一起上报一起的监督机制亟待完善,政府在矿山安全生产领域的监管力度依然有待加强。
消除人性“盲井”,预防和追责须同时发力。一方面,政府应加强矿山安全生产管理,补足漏洞;另一方面矿山企业用工不规范,瞒报矿难事故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要严肃追责,如此才能避免更大的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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