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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诉争“米家mijia”商标被驳回:容易使公众混淆误认
10月8日,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小米科技)与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公开,小米诉争“米家 mijia”商标被驳回。
根据天眼查APP,判决书显示,小米公司因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一案,不服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0)京73行初14236号行政判决,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查明后认为,诉争商标“米家mijia”与引证商标均含有“米家”,在文字构成、呼叫、含义等方面相近,诉争商标整体未形成明显区别于引证商标的其他含义及特征,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小米公司的相关上诉理由不能成立。
最终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一百元,均由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小米为何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根据小米的官方资料,米家(mijia)是小米集团在2016年3月29日发布的智能家庭品牌,涵盖电饭锅、空气净化器、台灯、刮胡刀等一系列家庭用品。
尽管产品线覆盖庞大,但“米家mijia”的商标问题却给小米带来不少困扰。根据天眼查APP,小米的“米家mijia”商标在2018年1月10日申请注册,而在小米申请之前,已经有多家公司使用了“米家”中文商标,其中分别包括2011年申请注册的“MIKA 米家”商标和2015年申请注册的“米家互动”商标,前者公司为深圳市米家互动网络有限公司,后者为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
“MIKA 米家”和“米家互动”均为小米在此次诉讼中提供的引证商标。目前“米家互动”和“MIKA 米家”商标的状态均为已注册,而小米科技申请的“米家”商标状态则为“初审公告”。
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一审判决书显示,小米曾申请注册“米家mijia”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因已经存在类似商标,驳回了小米的诉求。2020年9月,小米起诉国家知识产权局。
小米诉称,诉争商标与第15167694号图形商标(简称引证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引证商标目前权利待定,请求中止审理。法院认为“米家mijia”商标与已经注册的“MIKA 米家”“米家互动”等商标易产生混淆,宣布驳回小米的诉讼请求。此次二审的裁判结果亦维持一审判决。
曾因商标纠纷赔款310余万元
除“米家mijia”外,小米与“米家”商标亦纠纷已久。2019年12月30日,杭州中院宣布,被告小米通讯、小米科技因涉嫌“米家”商标侵权被原告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杭州联安”)诉至法院,最终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小米通讯、小米科技构成侵权,判决小米通讯承担1200万元损害赔偿责任,并承担杭州联安维权合理开支近10.38万元,两项共计1210.38万元,小米科技对小米通讯应对赔偿金额中的68.04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同年12月31日,小米曾回应商标侵权案称,小米“米家”商标所保证的绝大部分权益均与此诉讼无关,不影响小米对“米家”商标的使用。本次诉讼结果仅为一审判决,小米还将提起上诉,双方的商标争议仍有待解决。
2020年10月14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二审判决,拒绝了小米的诉求,要求小米通讯、小米科技立即停止侵害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享有的第10054096号“MIKA米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杭州联安安防工程有限公司经济损失310376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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