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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兴安医院私自对未成年人手术被停业整顿,曾因医疗损害被判赔
7日,汉滨区安康兴安医院有关问题调查处置工作组发布《关于网络反映安康兴安医院有关问题调查处置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针对网传安康兴安医院对未成年人进行虚假手术一事,通报指出,目前,已对安康兴安医院停业整顿,停止主治医生操某某执业活动,约谈并责令医院院长辞职。
10月6日,微博名为“秦观四海”的网友发布《无病女学生被推上手术台,手术中途让打电话借钱,安康这家民营医院丧尽天良!》一文,引起广泛关注。
上述爆料称,陕西省安康市一名未成年女学生路某甲浏览手机时,弹出安康兴安医院的咨询窗口。路某甲因身体不适,点开咨询,对方要求她到医院。路某甲到院检查后,医生直接为她做手术。手术中途医生停下来让路某甲签字三张单子,主要为手术同意书和费用单子。路某甲感到不对劲,要求给家长打电话,医生制止了她,称有生命危险,让她赶快筹钱缴费,包括在花呗上借款。事后家长把孩子带到另一所医院重新检查,发现安康兴安医院检查报告单上症状根本没有。家属质问安康兴安医院:为何家长不签字就做手术?为何制止孩子打电话给家长?为何诱导孩子借款?
6日晚,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人民政府通报:区委、区政府迅速成立安康兴安医院有关问题调查处置工作组,下设四个工作小组。当前工作组已进驻安康兴安医院依法依规开展调查处置工作。
7日,汉滨区处置工作组就此事通报:经查,2021年10月4日中午,“路某甲”(17岁)在其同学陪同下到安康兴安医院就诊,医生操某某接诊、检查,诊断为宫颈赘生物,“路某甲”在手术知情同意书上签字后,操某某对其实施了手术。不存在手术中签字、虚假手术(在其他医院检查的部位与安康兴安医院手术部位不是同一部位)问题。但在诊疗过程中,安康兴安医院在没有监护人陪同、签字的情况下对未成年人进行检查和手术,存在管理不规范、告知不到位、医风医德不端正等问题。目前,已对安康兴安医院停业整顿,停止主治医生操某某执业活动,约谈并责令医院院长辞职,责令医院严肃处理业务副院长、科室主任和医生操某某。患者及家属已与医院就纠纷自行沟通协商一致。
调查处置工作组在通报中表示,我们将举一反三,立即在全区集中开展医疗机构专项清理整顿工作;对职能部门履职情况正在进行调查。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注意到,此次的涉事医院安康兴安医院曾因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被起诉。天眼查企业工商资料显示,安康兴安医院有限公司(即安康兴安医院)于2018年注册成立,经营范围是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中医科,法定代表人为林玉腾。
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2020年8月发布的陕西省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陕09民终715号】还原了这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
判决书披露,2018年6月9日,胡某因怀孕在安康市妇幼保健院检查显示:早期妊娠,胚胎停孕。同年6月11日,胡某在安康兴安医院做无痛人流手术,术中出现大出血,经紧急抢救后转入安康市中医医院继续治疗,诊断为:1.子宫瘢痕处妊娠;2.不全流产;3.瘢痕子宫;4.失血性贫血(中度);5.盆腹腔广泛粘连;6.清宫术后;7.子宫瘢痕妊娠胚胎组织清除术+修复术+肠粘连松解术后。
事后,胡某就医务人员存在过错导致身体伤残状告安康兴安医院,法院认定,根据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意见,胡某因瘢痕处妊娠,接受清宫术过程中大出血,继而接受子宫动脉栓塞术,构成十级伤残。安康兴安医院对胡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未对其子宫瘢痕处妊娠进行明确诊断,缺乏基本的手术风险防控意识,在没有大出血充分应对处置措施和技术条件下手术,与胡某病情恶化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故安康兴安医院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综合司法鉴定中心认定安康兴安医院的过错,酌定安康兴安医院承担胡某损失的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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