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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出炉,划定的红线有哪些?
根据规定,上海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各省会城市、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出差,执行上海市财政局制定的住宿费上限标准;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所辖地、州、市(县)出差执行当地财政部门制定的差旅住宿费标准。
此次出炉的《上海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规定,上海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北京出差的住所费标准最高。北京市的标准为部级每人每天1100元,司局级每人每天650元,其他人员为每人每天500元。其次是海南三亚市,部级每人每天1000元,司局级每人每天600元,其他人员为每人每天400元。其余的城市部级介于每人每天800元-900元之间,司局级和其他人员相应的递减。
《明细表》根据城市的特点也实行淡旺季之分。据统计,实行旺季浮动地区有张家口市、秦皇岛市、承德市、海拉尔市、满洲里市、阿尔山市、二连浩特市、额济纳旗、大连市、哈尔滨市、牡丹江市、伊春市、大兴安岭地区、漠河市、佳木斯市、烟台、洛阳、威海、青岛等40个地区。根据每个地区的气候特点,其旺季期间起始时间也不一样,旺季月数多在3至4个月。其中,张家口市的旺季时间最长为8个月,旺季浮动价部级每人每天1200元,浮动率达到50%。
上海市级机关工作人员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差旅费则执行另一标准。根据规定,市级机关工作人员临时到郊区县开展公务活动且实际发生住宿、伙食、交通等费用的,可报销住宿费、伙食费、交通费等差旅费。郊区县是指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外)、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崇明县。
住宿费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据实报销。伙食费和交通费按公务活动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包干使用。其中,到浦东新区(中环线以外)、宝山区、嘉定区、松江区、闵行区、青浦区、奉贤区、金山区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20元,到崇明县的伙食费和交通费合计为每人每天150元。对自行驾车前往的,途中发生的过桥过路费用,可另外凭发票据实报销。统一安排住宿、伙食、交通工具的,不再报销相关费用。
附:上海市级机关差旅住宿费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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