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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研究生之死:“这种事不是普遍的,但又不能杜绝”
5月23日15时左右,青浦区上海焦耳蜡业有限公司厂房发生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其中一人为华东理工大学老师张建雨指导的硕士生李鹏。从现有的信息判断,事发之际,李鹏正在这家有张建雨入股的企业完成一项具有危险性的实验。到底是什么原因发生爆炸导致李鹏遭遇不幸,尚待相关部门给出调查结果。对于导师“雇佣”指导学生“打工”,学生及家长、老师这样说:
杜同学,华东理工大学,博士生三年级:“这是一个悲剧,谁也不想它发生。”
“导师把学生当廉价劳动力,呵呵,全国高校都这样,还算廉价劳动力吗?”
“这就是一种很普遍的现象。”
“其实,学生给自己的导师打工我觉得没什么,能学到东西又有报酬,有什么不好呢。”
“学生以学习为主,读研嘛,你不要想着和工作一样,你帮老师干活,老师就一定要给你多少钱,而且老师是给你钱的。”
“我没听过说学校不允许老师开公司的规定。”
“这个事情老师和学校肯定是有责任的,当然老师的责任大一点。”
“我很好奇为什么没人关注事故中死去的另外两个人?”
“我没有给老师打工,我在做自己的课题。”
“老师开自己工厂也是很正常的事情,只要你做好相关的安全规范和管理就好。”
杜老师,广州,教授摄影及相关课程:“(由于)一些原因学校对校企合作的态度会根据时间有所不同,但相关法律规范却常落后于现实的变化。”
“现在出现的问题首先应该回到法律和企业规范上面,不能由果及因。”
“老师要给学生寻求实践的机会,学生也有类似诉求。”
“老师和学生合作应该鼓励或是禁止、具体合法还是不合法,还是要以相关规定为基础,重新定义与约束。”
李同学,华东理工大学学生 :“这件事情让人很悲伤,但我觉得事情并不像新闻舆论那样一边倒的谴责老师。”
“据我所知,这个老师还是很负责任的,我们不能都站在家长的角度上来考虑,他们出现这种事情当然很悲伤,也会比较偏激。”
“作为研究生,去生产场所实践也是他研究生学习的一部分。”
“但是我觉得如果导师让学生去从事和学习以外的工作,这是不应该的。”
“真要发生了,我想也没办法,毕竟导师掌握的权力也很大。”
“如果学生在企业里工作,那么他的安全应该首先由企业法人来保障。”
“他更应该注重生产当中设备的安全,及时去维修维护,我觉得所有企业法人应该做到这一点。”
“据我所知也有老师有自己的公司,我觉得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他把自己的一些研究投入生产,这也是无可厚非的。”
“诚实点来说,关于老师开自己公司,学校这方面应该也是知道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罢了。”
王同学,广州中山大学,研究生:“这明显是不合法的。”
“这种事不是普遍的,我感觉这种事情是不能杜绝的。”
“比如这个事件吧,因为这是受害者自己的导师,导师对一个学生的毕业是很重要的,所以他不可能不去干。”
“其实发生这种事很难过的。”
“就是这种事的发生如果不重视不采取措施的话,说不定下一悲剧的主角就是自己。”
“可能这个工厂不会出事了,但是类似的其他独资工厂还会发生悲剧。”
钟先生,广州某旅馆老板,两个孩子的父亲:“厂是谁办的,这不重要,重要的是是否违规,他只要给了工资,签了劳动合同,学生也成年了,就没问题。”
“如果他(导师)做得项目学生很感兴趣,愿意去,那就可以,否则就要追责。”
“我感觉应该抛开老师这个身份,把他当个普通的老板。”
“不能是因为老师就叫他赔钱,而是因为他是老板。如果他不是老师,你又让他赔多少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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