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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建言防冤假错案:使侦查成为被监督和可救济的法律程序

白阳/新华网
2016-05-29 21:08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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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北京5月29日消息,呼格案、陈满案、王玉虎案……近年来,司法机关纠正的数起冤假错案受到舆论广泛关注。在日前由中国法学会和清华大学联合举办的中国法学创新讲坛上,与会专家指出,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刑事诉讼应努力在公正程序的框架下尽力查明事实真相,防止冤假错案发生。

据最高检统计,2013年至2015年间,全国检察机关共向法院提出刑事抗诉19783件,同比上升16.60%;法院审结刑事抗诉案件13537件,采纳抗诉意见10791件,同比上升13.89%。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陈光中表示,程序公正本身就是社会正义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体现了民主、法治、人权和文明的精神。“程序不公往往导致实体不公甚至冤假错案。”

陈光中指出,我国过去存在“重实体、轻程序”的情况,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背景下,应充分强调程序公正的重要性。特别是当诉讼公正与诉讼效率发生冲突时,为了维护真相,应当坚持“公正第一,效率第二”的原则,不能为了实现效率而损害公正。

中国法学会刑事诉讼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四川大学法学院龙宗智教授认为,需要从刑事诉讼程序设计上重视程序公正的问题。“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是按照程序阶段设计,而非以审判为中心来设计,公、检、法各管一段而非三者的组合,在程序公正方面存在不足。”

龙宗智指出,应按照程序公正的基本要求,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建成中修改刑事诉讼法,重新设定审前程序特别是侦查程序,使侦查成为被监督和可救济的法律程序;同时,对其他诉讼程序也应当按照程序公正的原则和审判为中心的要求进行梳理来重构,逐步实现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转型完善。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江必新指出,司法公信力的提高、当事人对裁判结果的认可、司法民主的弘扬,都要以公正的程序为基础。但在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关系中,要特别关注程序公正的不完善性和不完全性,避免使程序公正游离甚至背离于实体公正的要求。

“正当程序则是人治和法治的分水岭和试金石。在追求诉讼公正的过程中,我们要充分保持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的平衡。”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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