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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丹东一团伙朋友圈公开卖枪并发视频展示,14人被查
新华网沈阳5月26日新媒体消息,近日,丹东市公安局合作区分局成功打掉一网络贩枪犯罪团伙。据了解,这个由14人组成的跨省犯罪团伙通过微信朋友圈等网络渠道兜售气枪、仿真枪。为了让买家相信枪的威力巨大,他们甚至直接向买家发送视频展示。
2016年1月,合作区公安分局获得线索,家住丹东凤城的吴某在微信朋友圈里兜售气枪、仿真枪,有重大贩枪嫌疑。警方随即成立了专案组,开始案件侦破工作。专案组民警以买家的身份与嫌疑人周旋,迅速查清了嫌疑人的真实身份、交易方式及联系方式。
据办案民警介绍,为了向买家证明自己贩售的枪支质量好,吴某除了用视频展示枪的外观之外,还展示了一段枪的威力视频:一枪将一个距离10米开外的啤酒瓶子击碎,枪的准确率和杀伤力均不可小觑。
1月8日晚,专案组民警在丹东凤城市大堡镇将销售仿真枪的吴某成功抓获。经连夜突审,吴某交代了其销售仿真枪的上下游链条。1月9日,专案组民警根据吴某的交代将购买仿真枪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和李某抓获,并当场收缴仿真枪2支。
当晚,民警又在丹东万达广场附近将吴某的上家佟某、季某抓获,并当场缴获“快排”气步枪1支、“夜鹰”气手枪2支、仿真枪36支、气枪铅弹800余发、各种弹珠3万余发。在现场,民警还发现大量邮寄仿真枪的快递单据,这些单据来自不同的快递公司,这些发现成为极为有价值的线索。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规定,制造、销售仿真枪的,由公安机关对个人或者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警告或者15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合作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大队长吴波介绍,“佟某等利用快递公司购买仿真枪配件进行组装,已涉嫌私藏枪支和非法制造枪支。”目前,冯某、佟某、曲某、宋某、李某羽等5人已被批准逮捕,其他9名涉案人员全部予以治安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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