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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高院回应“民工抄党章”:条幅所指领导不识当事人
5月23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大门前出现“民工抄党章”场景,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法制日报》记者日前了解到,此举实为江西赣鄱置业有限公司为达到逃避巨额债务目的,雇请民工非法闹访。
据悉,赣鄱公司系江西省高院受理的两起执行案的被执行人。这两起案件涉案金额约为1.6亿元,赣鄱公司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第D070号土地。据江西省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此次闹访的幕后组织者为赣鄱公司,牵头人员闵赛凤是该公司股东之一。
2013年10月9日,赣鄱公司与吉安市青原区金石道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金石道公司向赣鄱公司提供借款1.2亿元用于资金周转,总借款期限为12个月。
为此,赣鄱公司将其所有的位于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大道以南、京九铁路以西,面积为61594平方米的洪土国用(登谱2013)第D070号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金石道公司,并向青云谱区国土资源局办理了抵押登记手续。
“当时,该项土地抵押事宜经过赣鄱公司股东大会表决,一致同意。”金石道公司代表郑女士介绍说,在办理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后,金石道公司于2013年10月先后15次向赣鄱公司指定的账户共转入1.09亿元,赣鄱公司也分别出具借款凭证确认收到这些借款。2014年3月12日,赣鄱公司再次向金石道公司发函确认借款金额为1.09亿元。
“可是赣鄱公司自收到发放的款项后,未向我公司支付任何一期利息。”郑女士告诉记者,借款合同中明确约定借款利率为月利率1.8%,采取按月结息的方式,对方须在每一结息日当日付息。
2014年4月3日,金石道公司向江西省高院起诉。江西省高院受理此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同年6月9日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法院一审判决赣鄱公司向金石道公司支付借款本金1.09亿元及其利息、违约金等相关费用。
赣鄱公司等被告方对此表示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同年12月20日,最高法作出终审判决,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后因赣鄱公司等上诉人继续提出再审申请,最高法于2015年9月19日作出裁定,认定二审判决赣鄱公司应承担还款付息责任并无不当,应当予以维持。
“虽然我们最终打赢了官司,谁料想却又遇到了执行难。”据郑女士说,由于赣鄱公司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5年4月8日,江西省高院依法作出裁定,拍卖赣鄱公司的第D070号土地使用权以清偿其所欠债务。
在长达9个月的拍卖过程中,由于赣鄱公司多次干扰,致使前5次拍卖活动取消。今年1月12日第六次拍卖,闵赛凤参加了竞拍,但因其出价低,第D070号土地使用权经两轮竞价后被江西谱洋公司以1.8亿元竞得。
“买受人谱洋公司代表在签署成交确认书时,不断遭到闵赛凤等人的辱骂。”郑女士回想起拍卖当天的情景,仍然心有余悸。拍卖会前,赣鄱公司闵赛凤和某男子进入拍卖会现场,公然对另外两位竞买人进行恐吓,要求其不得举牌,被拍卖公司和江西省高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劝阻和警告。此外,赣鄱公司纠集的社会闲杂人员还多次试图冲击拍卖现场,干扰拍卖。
据介绍,拍卖会结束后,闵赛凤及其部分亲属甚至开始对江西省高院执行局处长吴群进行辱骂,威胁称“你卖了我的地,从此你将惶惶不可终日”。离开会场时,闵赛凤等人拦住身着法官服的吴群,阻拦其离开,并动手扯其领带。在推搡过程中,闵赛凤等人雇佣的社会人员将吴群的眼皮划伤。最终,谱洋公司代表和江西省高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在民警护送下才得以脱身离开。
拍卖成交后,赣鄱公司多次组织人员在江西省高院闹访,并提出了执行异议。5月16日,江西省高院审委会经讨论,依法决定驳回异议。
于是,“民工抄党章”这场闹剧便在闵赛凤等人的精心策划下粉墨登场,活动现场打出的条幅中直接点名江西省高院某领导。该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表示,在此案审理、执行阶段,该领导均不分管,也不认识任何一方当事人,有关虚假诉讼等举报内容纯属捏造。
目前,经公安机关初步查明,闵赛凤在南昌市新建区劳务市场以每人每天180元(包午餐)的价格,雇请10多名民工,5月23日到江西省高院门口封堵大门闹访,严重扰乱了该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当天下午,南昌市东湖公安分局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1款,对闵赛凤、章小金扰乱机关事业单位秩序的违法行为分别处以治安拘留10天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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