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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男子闹访索要钱财并恐吓威胁县领导,获刑一年半
5月23日上午,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被告人唐某采取多种方式多次辱骂、威胁、恐吓国家工作人员,并以越级上访闹访、扰乱公共秩序相要挟,以生活困难补助生活费等名义向劝返工作人员索要钱财,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唐某因婚姻关系将户口从黄陂桥乡曲丝村迁入宋家塘村,但仍在曲丝村承包有水田。2007年5月,邵东县经济开发区征拆了唐某岳母家房屋,并对其岳母进行了拆迁安置。因唐某妻子朱某婚后户籍未从宋家塘村迁出,邵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邵东县人民政府相关文件,对朱某照顾性给予了安置。
而被告人唐某认为自己已落户宋家塘村12组,属该村村民,应享受与该组村民同等的拆迁安置政策待遇,遂于2012年12月起,多次到县、市、省以及北京上访。期间,邵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多次口头、书面答复唐某,唐某仍违反规定继续越级赴省进京闹访。在上访期间,唐某威胁、恐吓国家工作人员,并以解决其上访困难补助、生活费、车费等名义索要现金。2013年2月,唐某在北京上访,以要放火制造恶性事件相要挟,向信访工作人员索要困难补助费8000元;2013年6月,多次电话威胁恐吓县领导申某;在开发区研究唐某上访问题时,唐某闯入会议室,采取极端方式,使用随身携带钢刀切断左手小指,并威胁不达其要求则报复申某等人,以此索要2万元家庭帮助款。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为达到欠缺政策支持的个人目的,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采取辱骂、威胁、恐吓甚至在办公场所用自残方式来要挟国家工作人员,多次越级缠访、闹访,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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