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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被认定抄袭丢了学位,北邮一硕士告母校撤其学位违规

澎湃新闻记者 邢丙银 实习生 曾雅青
2016-05-24 20:21
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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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衬衫、卡其色长裤、黑框眼镜,再配上灰色的双肩包,26岁的王宁(化名)仍像个大学生。5月24日下午,他坐在了北京海淀法院的原告席上,与母校北京邮电大学对簿公堂。

2015年6月,本来通过论文答辩并拿到毕业证与学位证的王宁,被人匿名举报称其硕士论文涉嫌抄袭。同年10月22日,学校作出撤销其学位的决定,并于两日后在网站公告。

“我被撤销了学位,却一点都不知情,学校都没给我申诉的机会,这明显违反程序。”王宁还说,学校认定其抄袭的电子版论文遭他人恶意篡改,其最终提交的纸质论文并无抄袭。他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学校作出的撤销硕士学位决定。

撤销学位程序是否合法?

王宁是北京邮电大学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2012级硕士。 2015年4月,他顺利通过论文答辩,拿到了毕业证和学位证。

因论文被举报抄袭,北京邮电大学于2015年10月22日作出撤销其学位的决定,并于24日在学校网站公告。同年12月份,学校向他补送了情况通报书。

王宁说,在学位被撤销之前,他没有收到任何通知。“我在单位办理落户遇到了麻烦,还有同学看到学校公告前来询问,我才知道学位被撤销。”

王宁认为,根据《北京邮电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与管理办法》规定,学校在认定论文确属抄袭后,在落实处分、通报前,以情况通报书方式将撤销学位的决定通知其本人及其所在的单位。

“若对学校决定有异议,可提出申诉,并在接到处分决定书或情况通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校校务办公室以书面形式提出。”王宁说,学校直接执行了撤销学位决定,没给其提出申诉机会就作出公告,且在他知晓公告并提出申诉后,学校才于2015年12月份补发情况通报书,这明显属于程序违法。

但北京邮电大学却不这么认为,出庭应诉的北京邮电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副部长说,2015年10月16日会议结束后,学术道德委员会将论文抄袭结论告知其导师,委托他导师向他通报。10月22日,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决定当天,又委托其导师向其告知。

此外,关于情况通报书迟发一事,北京邮电大学认为学校已经在官网上公布了对王宁撤销学位的决定,再另外向他发放情况通报书并没有多少实际意义。

“虽然王宁犯了错误,但也是学校多年培养出来的,经过多年学习,他已掌握了一定专业技能,人生刚刚起步。”北京邮电大学认为,在这种状况下,没有必要向用人单位发放一些没有实际意义的情况通知书,“毕竟单位有自己用人的规则,这也是出于抚慰王宁的考虑。”

北京邮电大学的委托代理人还辩称,王宁所称的《北京邮电大学学术道德规范与管理办法》,因部分内容与《学位条例》等上位法不符,目前正在修订,学校对王宁作出撤销学位决定时并未以此为依据,只是将其作参考,王宁据此认为学校程序违法并不妥当。

论文是否抄袭?

王宁的论文有无抄袭,这是法庭质证的第二个问题。

“2015年4月,我向学校提交了论文的纸质版,在图书馆、档案室都有存档。”王宁说,这一纸质版的论文是自己最终认可的论文,并在提交前通过了学院与学校的重复率检查,而学校认定抄袭的论文并不是当初确定的纸质版,而是提交到学校电子系统里的电子版论文。

王宁认为,电子版论文遭他人的恶意篡改,而当初的匿名举报人原来是其室友,因毕业时境遇不佳而迁怒自己。“他知道我的学号及密码,也曾借用我的电脑,对我的个人信息极其了解。”

但在法庭上,当法官要求王宁出示证明其电子版论文被篡改的证据时,他表示只是怀疑。不过他说,他的同学可证明他的论文是自己实验得出的成果。

是否如王宁所说,纸质版论文就不存在抄袭的部分?

该校委托代理人表示,学校组成专家组调查王宁的论文是否为抄袭时,参考了其纸质版论文,“当时他的纸质版论文就摆在会议桌上。”

该代理人还表示,根据学校专家组的意见,即使是根据纸质版论文来审查,也不影响对最终结果的认定。“王宁曾在2015年7月3日作出一份检讨书,向导师承认了论文存在抄袭行为。”

“当时导师只给我看了举报信的一小部分内容,问我是否抄袭,我向导师承认用了一张别人的图像。” 王宁辩称,他为此写了一份检讨书,想要争取“宽大处理”。

庭审的最后,王宁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作出的撤销硕士学位决定,而北京邮电大学请求法院驳回王宁的诉讼请求。

本案未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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