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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退休职工住院保障计划6月启动,每人每年最多可获4万元

澎湃新闻记者 俞凯
2016-05-24 14:58
来源:澎湃新闻
浦江头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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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将于6月启动。

5月24日,澎湃新闻记者从上海市总工会获悉,该计划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四个方面:1.住院治疗2.门诊大病治疗3.家庭病床治疗4.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治疗。每一保障年度个人累计最高可获保障金40000元。

据上海市总工会介绍,未申请过代扣款缴费的退休人员和新退休人员应于6月1日至6月30日前往各街道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或街镇工会服务点)办理参保手续。已申请代扣款缴费的退休人员无需办理续保手续。只有一种特殊情况,就是代扣款不成功的,需要在6月1日至6月30日至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续保手续。

至于给付标准,住院、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家庭病床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1.统筹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 60%给付;2.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以上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医疗费用,按70%给付。门诊大病治疗补充医疗保障金的给付标准则为分类自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和附加基金支付范围之内属于个人自负部分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按50%给付。

上海市总工会透露,在缴费方式上,首次参保必须是现金;次年及以后各年参保,可采用本人养老金账户代扣款方式缴费,代扣款申请时间为每年6月1日到次年4月30日。今年的参保对象为从非正规劳动组织、破产、歇业企业退休,或自由职业者、失业人员等无单位的社会退休人员,以及单位不组织参保的退休人员,且享有“上海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为住院治疗、门诊大病治疗、家庭病床治疗和按住院标准结算医疗费用的急诊观察治疗人员。

根据上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互助互济工作的要求,在上海市各级工会的共同努力下,市职工保障互助会推出的“上海市退休职工住院补充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简称“退休住院保障计划”)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截至2013年底,参加“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的退休职工达336.92万人,覆盖本市约90%的退休职工。该计划自2001年实施以来,已累计支付互助保障金 42.17亿元,828.59万人次退休职工受惠。

长期以来,“退休住院保障计划”一直坚持较低的缴费标准、较高的给付比例。由于退休职工疾病风险较大,保障金给付额持续上升,保障计划的运行存在一定资金缺口。为此,本市建立了“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筹资正常增长机制,从2012年起,每两年调整一次“退休住院保障计划”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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