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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试点设立女性科技人才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
“试点设立女性科技人才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因生育或处于孕哺期延期结题项目,不列入终止项目名单,不影响下一年度项目申报。”
为进一步激发女性科技人才创新活力,更好发挥女性科技人才重要作用,日前,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妇联等9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转发科技部等部门〈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结合山东省实际提出了10条创新举措。
据山东省妇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关于实施科技创新巾帼行动的意见》《关于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在科技创新中发挥更大作用的若干措施》出台后,山东省妇联领导带队深入科研院所、高校、科技企业调研座谈、听取意见、摸清情况。在听取梳理女科技工作者建议的基础上,选准领域,点上突破,推动省农科院、齐鲁工业大学(省科学院)及部分市县出台落实措施。
其中,为解除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的后顾之忧,山东将在科研基金及孕哺期、生育后开展科研工作等方面对女性科技人才给予支持和关爱。
根据《通知》要求,山东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与专业投资机构成立联合基金,探索设立女性科技人才专项基金。
据了解,山东将首批在山东师范大学、青岛大学等6家单位,试点设立女性科技人才生育后科研回归基金,纳入女性科技人才专项经费,实行科研经费“包干制”,帮助女性科技人才生育后顺利重返科研岗位。
对于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山东将在她们承担科研任务、人才工程、岗位聘用等方面延期1年结题、验收、考核。
同时,鼓励用人单位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孕期和哺乳期女性科技人才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
中国妇女报全媒体记者注意到,为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培养支持力度,山东将适当放宽女性科技人才申请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年龄,其中省自然科学基金青年基金项目放宽至38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放宽至40岁、优秀青年基金项目(海外)放宽至42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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