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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吴桥红头文件规定“周六上班”是人治思维的体现
河北沧州所辖的吴桥县最近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周六不再放假,正常安排调度各项工作。(5月20日澎湃新闻网)
梳理媒体报道不难发现,类似的事情去年在陕西延安也发生过,而且要求周末上班的理由也大同小异:工作任务繁重。1995年3月25日国务院第174号令决定,从1995年5月1日起,实行5天工作制。在此语境下,时隔20余年,一些地方重又规定周末必须上班,在言之凿凿的背后,不光是剥夺他人依法休息权利的问题,更是人治思维的体现。
就拿吴桥县来说,媒体报道,这份名为《关于将周六纳入工作日安排的通知》,是“根据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研究的意见”出台的,时隔一天取消这个规定,也是“意识到了该事的严重性了,县委书记刘振华要求取消该通知”。事情自始至终都是个别领导人的意见。既然前后都是主要领导,多少代表县委集体的意见,而《地方党委工作条例》中明确规定:党的地方委员会工作职责是“在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领导本地区的工作”,“应当通过召开全会的方式讨论和决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重大改革事项、重大民生保障等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凡属应当由全会或者常委会会议讨论和决定的事项,必须由集体研究决定,任何个人或者少数人无权擅自决定”。如此事关是否依法行政和妨碍他人依法休息的事项,不可谓不重大,显然应当开会讨论决定。不经过集体讨论决定,仅仅体现少数领导成员的想法,于党纪国法并不相符。
更加令人疑虑的是,一般情况下地方政府都请有法律顾问,也内设有专门的法制办公室。这些都是为政府依法行政提供法律保障的。在如此完备的情形之下,违法文件频频出现,要么是职能部门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尸位素餐,本身就是摆设;要么在领导面前,权大于法,法律做了让步,根据“需要”可有可无。
其实,“人治”思维的危害显而易见。一来与依法治国要求背道而驰。如一旦产生破窗效应,凡事“看人不看法”,法律就形同虚设,依法行政也就成了一句空话。二来容易助长权力失范,如果凡事不分青红皂白、靠领导发话行事,势必挤兑法制,带来权力失范,甚至产生贪污腐败。
因此,倡导依法行政势在必行。作为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一定要树立法治理念,任何决策都要依法依规进行,切不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做出与法律规矩不相容的事情来。否则,即便是初衷再好,鞭笞和棒喝也在所难免,更或朝令夕改消减政府公信。吴桥的“短命”通知就是例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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