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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申请全额带薪病假去旅游被辞退,起诉单位被法院驳回
王某预约牙科就诊后申请病假,就诊预约因故取消后,王某在病假期间去香港旅游,被单位辞退。
9月29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记者从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获悉,该员工起诉单位要求支付赔偿金,法院驳回了其诉请。
病假期间自行赴港,朋友圈内屡晒照片
上海长宁法院介绍,劳动者王某因牙龈发炎预约了2019年11月26日及28日的牙科就诊,据此向用人单位申请上述两日的全额带薪病假。后11月26日的就诊预约因牙科诊所安全检查缘故于11月21日被取消,王某又自行取消了11月28日的就诊预约。
两日就诊预约取消后,王某并未向用人单位申请取消全额带薪病假,而是于同年11月26日至28日自行赴香港,并多次在微信朋友圈内分享旅行见闻。
用人单位注意到王某微信朋友圈状态及照片,要求王某提供相关日期的病假单及就诊记录。因王某无法提供,用人单位认定其利用病假旅游,属于骗取假期行为,严重违纪,并以此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王某认为其确因预约牙科就诊而申请病假,赴香港属于探亲并非旅游,其不存在骗取假期行为,遂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劳动者的行为构成严重违纪,并据此驳回了劳动者的诉请。
法院:劳动者违反基本诚信义务
上海长宁法院介绍,病假因其性质、用途以及法定工资待遇而区别于事假等其他假期。本案中,根据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劳动者享有一定天数的全额带薪病假,在规定天数内,劳动者申请病假并不扣减工资。
劳动者王某以预约就诊为由向用人单位申请病假,在就诊预约被取消的情况下,就应正常上班,且其有充分的时间向用人单位申请撤销病假。但王某非但未据实申请撤销,反而擅自将病假挪作他用,在病假期间赴港。其赴港目的无论为探亲或旅游,均不符合病假的正当用途,同时又享受了高于法定标准的病假工资待遇。
上海长宁法院认为,王某的行为显然违反基本诚信义务,用人单位据此认定其严重违纪并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无需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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