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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安全】粉尘涉爆企业未规范采取抑爆措施!依法查处!

2021-09-28 10: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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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1年6月,徐汇区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古美路某企业进行执法检查,发现该企业筛粉车间内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同时,依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该行为属于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此,执法人员依法现场开具《责令限期整改指令书》、《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要求该企业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经调查,该企业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对该企业处人民币肆万元罚款。

案件分析

1

如何界定粉尘涉爆企业?

粉尘涉爆企业是指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有关企业,主要包括冶金煤粉制备、金属制品加工、粮食加工、饲料加工、食品加工、棉毛麻化纤等纺织品加工、皮革羽毛制品加工、木材家具加工、纸制品加工、橡胶及塑料制品加工、烟草加工等重点行业领域。

2

企业工艺设备粉尘防爆有何具体要求?

《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的一般规定中第7.1.3条:“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工艺设备,应采用泄爆、抑爆和隔爆、抗爆中的一种或多种控爆方式,但不能单独采取隔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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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企业是否属于重大安全隐患?

依照《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规定,企业存在粉尘爆炸危险的行业领域,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等任一种控爆措施的,认定为专项类重大事故隐患。

4

被处罚企业是否认可?

徐汇区应急管理局按照《徐汇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累计记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对企业进行记分并公示,对该企业厂长、外籍主要负责人开展约谈警示,要求落实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该企业法定代表人、相关负责人认可处罚,未提出陈述申辩;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及时缴纳了罚款。

案例思考

粉尘爆炸是指可燃性粉尘在爆炸极限范围内,遇到热源(明火或高温),火焰瞬间传播于整个混合粉尘空间,化学反应速度极快,同时释放大量的热,形成很高的温度和很大的压力,系统的能量转化为机械能以及光和热的辐射,具有很强的破坏力。

近年来,我国曾发生多起粉尘爆炸群死群伤事故。如2018年北京交通大学市政与环境工程实验室发生爆炸燃烧,事故造成3人死亡;2019年江苏省昆山市汉鼎精密金属有限公司“3·31”较大爆燃事故,造成7人死亡;2020年,大同市云州区山西华青股份有限公司发生一起粉尘燃爆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重伤、3人轻伤。

2021年9月1日《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开始施行。该规定要求粉尘涉爆企业应当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粉尘防爆安全生产条件。

让我们一起看看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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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徐汇应急

原标题:《【以“案”说安全】粉尘涉爆企业未规范采取抑爆措施!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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