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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德内大街塌陷案庭审纪实:李宝俊坐轮椅出庭否认罪名
2015年1月24日凌晨,北京市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门前突然发生坍塌,出现十几米深的大坑。从网友提供的手机视频可以看出,紧邻93号院北侧的三间民房在不到10秒时间里成为一堆砖头瓦片。事故还造成交通中断和市政管线损毁,5户27位居民无家可归。调查显示,导致这起事故的原因是业主偷挖地下室所致,随后93号院业主李宝俊身份被曝光。
三人被提起公诉 先后两次延期审理李宝俊——江苏省徐州市人大代表,海荧集团董事长,曾被授予过“引领中国经济发展十大创新典型人物”。
在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对德内大街塌陷事件涉事业主李宝俊、建筑施工队负责人卢祖富及雇佣的施工队现场负责人李海轮提起公诉。2016年5月11日,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李宝俊由于身体原因此前一直被羁押于北京市公安医院。庭审中他乘坐轮椅最后一个出庭受审。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5年1月24日3时许,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破坏,西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103号原礼堂破坏,南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103号办公楼破坏。经鉴定,除部分被破坏的房屋外,上述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5234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在建设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重大责任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宝俊坐轮椅出庭受审 “回避”指控
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李宝俊并没有认罪。公诉人:在讯问过程中,如果你有不适的话,可以向法庭提出。对于起诉书指控你的事实和罪名你是否承认?
审判长:现在公诉人问你,简明扼要地把你的意见说出来就行。有意见你就说有,没有就说没有。
被告人李宝俊:有意见。
被告人李宝俊起初几乎一言不发,对于公诉人的提问,只是轻微点头或摇头。
对于检方指控,被告人李宝俊辩称,自己委托了承包商,施工的所有事项应由对方来负责。不过李宝俊承认,从一开始买下这座四合院,他就打算要挖地下室,增加实际面积,让房子升值。公诉人:当时现场有很多工人证实你曾经跟卢祖富说你多挖一层就多赚一层的钱,说过这样的话吗?
被告人李宝俊:他愿意挖。
公诉人:我就问你说过没有。
公诉人:挖地下三到五层深的时候,有没有工人跟你说过出现很多地下水,他们甚至还采取了降水工程,你知道不知道?
被告人李宝俊:我想不起来,没这个事。
根据公诉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在德内大街93号院施工的过程中,北京市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接到多起群众反映其违法建设来电;北京市西城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以及规划部门多次上门检查、约谈业主李宝俊。而根据北京规划部门提供的约谈笔录,他们曾明确表示,李宝俊修建地下室并没有得到规划许可,要求其立刻回填基坑。公诉人:根据规划部门等行政单位的书证材料显示,在2014年8月份、10月份,规划部门多次要求停止违法建设,你为什么不停止地下室的建设?
被告人李宝俊:我到过规划局,讲的很清楚就是要求整改。我把整改交给施工队,整改也不是说就停工。
被告人李宝俊表示对于检方指控的重大责任事故罪,自己并不认可。公诉人:对于我们指控的重大责任事故罪你是否承认?
被告人李宝俊:它实际是事故。
审判长:你直接回答,你认为在整个事件中,现在指控你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你认可吗?
被告人李宝俊 :我相信法律,尊重法律。
审判长:你直接回答认可吗?
被告人李宝俊:我确实不认可。
审判长:你直接回答问题不好吗,你是不认为你在这个事件中不构成犯罪,仅仅是有责任,你认为你的责任尚没有达到要追究你刑事责任的程度?法庭这么理解对吗?
被告人李宝俊:对。
德内大街93号院工程负责现场管理的李海轮及老板卢祖富,在李宝俊之前先后出庭。
公诉人:对于起诉书所指控你的事实以及涉嫌的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罪名你是否承认?被告人卢祖富:承认。
公诉人:93号院的建筑工程与你是什么关系?
被告人卢祖富:我是工程队的小头吧。
公诉人:是否你负责进行德内93号院的施工?
被告人卢祖富:是的。
卢祖富称,在改造德内大街93号院前,他的施工队就给李宝俊位于昌平的家挖过地下室。卢祖富称,按照最早的设计,是将德内大街93号院建成地上三层地下两层,带装修共计400万元。但是地上没能加盖成功,李宝俊便要求在地下深挖五层。卢祖富说,李宝俊给他的图纸只有地下二层,地下三至五层根本没有图纸,只是套用二层的图纸继续开挖。据被告人李海轮供述,自己跟着被告人卢祖富干了8年工程,然而他一直是在没有施工资质、没有技术交底、没有规划许可的“三无”情况下进行施工的。
公诉人:你在施工现场具体负责什么工作?
被告人李海轮:他(卢祖富)每天给我打电话说干啥,我就跟工人说干啥。
公诉人:你给工人安排具体怎么干活是吗?
被告人李海轮:对。
公诉人:李宝俊经常来现场吗?
被告人李海轮:他来现场的次数不多。
被告人李海轮表示,在施工过程中,当挖到12米多深时发现有水,后来挖到第四层15米多深钻机往地下探时,发现有流沙。
公诉人:什么时候看到流沙的?被告人李海轮:2014年10月份或11月份。
李海轮称,在挖到第四层时,卢祖富提出要用两根小钢梁替换一根大钢梁。这件事情引起了李海轮的反对。为此,他甚至直接打电话给李宝俊,但也没有说服对方。对此卢祖富表示,他认为根据经验应该没问题。
然而,2015年1月24日,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德内大街93号内施工现场发生了坍塌。
庭审持续6个小时 案件择期宣判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宝俊属于德内大街93号院的产权人和建筑工程的投资人,被告人卢祖富是93号院施工方的负责人,被告人李海轮是93号院现场施工的管理人和现场负责人。三人对建设施工具有不可推卸组织、指挥或者管理职责,对事故的发生发挥了关系性、关键性作用,故三名被告人均符合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总体要求。
同时,被告人李宝俊等三人不顾自身及周边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违法建设的行为不仅造成了严重的危害后果,波及到周边群众单位的财产安全,波及到公共道路交通安全,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而且本案还具有严重的潜在危险性,现场施工人员如果当时在地下室内工作,后果不堪设想。
公诉机关认为,根据我国刑法第134条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为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告人李宝俊、卢祖富、李海轮的行为触犯了此条刑法。考虑到本案中被告人卢祖富主动到案,到案之后基本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认定为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考虑被告人李海轮在到案之后基本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刑,可以从轻处罚。庭审持续6个小时,法庭并未当庭宣判。
案件回顾
坍塌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83万余元
2015年1月24日3时许,德胜门内大街93号院因基坑支护结构不合理、支护结构承载力不足、地下水控制不力,导致施工现场发生坍塌,造成东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道路塌陷、北侧毗邻的部分民房倒塌破坏,西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103号原礼堂破坏,南侧毗邻的德胜门内大街103号办公楼破坏,经鉴定,除部分被破坏的房屋外,上述直接经济损失为人民币5835234元。同时,事故还造成了德胜门外大街由北向南交通中断,德胜门西大街、鼓楼西大街和新街口北大街交通拥堵,并且影响相关居民和多家单位正常的生活和办公秩序。
2015年1月24日,坍塌事故发生后,负责施工且无执业资格的李海轮在施工现场被当场抓获。2015年1月30日,北京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专项行动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报称,李宝俊在没有许可的情况下私挖地下室约18米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已经构成了违法建设。随后,业主李宝俊发出道歉函,并辞去了徐州市人大代表的职务。可无论执法机关如何联系,业主李宝俊始终没有露面。
2015年1月31日,负责管理、指挥施工的卢祖富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5年2月5日,李宝俊接受央视记者独家专访,表示认识到了错误,并愿意接受执法机关全部处罚。
北京德内大街93号院业主李宝俊:对社会,对邻居造成伤害,我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哪怕砸锅卖铁,尽一切努力,为受损害的居民赔偿。李宝俊表示,当时和施工方约定将四合院翻建成一座地上三层地下两层的建筑。由于地上没能加盖成功,为了达到当时想要的面积他便选择了在地下深挖,双方约定在房屋交付时支付工程款和办理施工手续的费用380万元。
2015年2月10日,经网上追逃,93号院业主李宝俊被公安机关抓获。
2015年2月17日,李宝俊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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