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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纪委机关报披露:包商银行接管组副组长任职期间大肆敛财
“靠接管吃接管”的典型——这是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对今年7月查处的四川银保监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国荣的评价。
9月27日,《中国纪检监察报》文章披露了一起罕见的金融监管干部借参与风险处置工作之机以权谋私案例:“在包商银行接管组任职以来,李国荣利用风险处置权力大肆敛财,接受私营企业主请托,插手干预被接管银行机构及关联银行机构资金借贷事项,利用职务便利,在被监管金融机构贷款发放或展期、贷款利息减免、债务重组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
此前,7月14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援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消息通报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李国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经国家监委、内蒙古自治区监委指定管辖,呼和浩特市监委对其监察调查。
官方简历显示,李国荣,男,汉族,1975年6月生,山西山阴人,1997年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7年7月参加工作。
他曾先后任职于中办机要交通局,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秘书二处(机要室)、秘书一处、秘书处(值班室、机要室)、电子政务处,于2016年4月出任中国银监会四川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2018年10月,李国荣任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筹备组成员,并于次月起任中国银保监会四川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直至此番“落马”。
包商银行是在包头市科技城市信用社等17家城市信用社基础上改制组建而来,1998年12月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是内蒙古最早成立的股份制商业银行。2019年5月,包商银行因出现严重信用风险被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联合接管。公开资料显示,李国荣当时获任接管组副组长。
2020年8月,包商银行因严重资不抵债提出破产申请。2020年11月,中国银保监会“原则同意包商银行进入破产程序”。2021年2月,北京市一中院裁定包商银行破产。
与此同时,包商银行背后的腐败网络也被一步步挖出。
2019年11月以来,经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批准,驻银保监会纪检监察组联合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历时一年,查明原内蒙古银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薛纪宁等6名干部以权谋私、长期包庇纵容包商银行野蛮扩张、违法经营等问题。
经查,在不法金融集团和包商银行有预谋、分层级的拉拢腐蚀下,薛纪宁等人罔顾党纪国法,私心贪欲横行,甘于被“围猎”,主动求“围猎”,毫无忌惮收受、索要股权、房产、现金和各种贵重物品,共计折合人民币7亿余元。其中,收受包商银行财物占到八成以上。贪腐金额巨大,5人均超千万元,其中薛纪宁受贿超4亿元。
2021年第2期的《中国纪检监察》杂志文章曾披露这样一个细节:原内蒙古银监局、包头银监分局对包商银行开展现场检查50多次,多次查出严重问题,却从未实施行政处罚,更未对责任人采取监管措施。不仅现场检查从不处罚,而且准入监管避实就虚、蓄意拔高监管评级、信访举报核查敷衍了事,如此明目张胆的大肆“放水”,为包商银行的野蛮扩张大开方便之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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