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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公务员替考案”两嫌疑人被公诉:笔试过了面试时露馅
为帮助亲戚的孩子考上公务员,与培训机构签订“包过”协议,并找来替考者作弊。近日,河南省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代替考试罪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刘余芳、付栋栋提起公诉。
2016年1月10日上午,河南省公务员考试面试如期举行。候考室工作人员发现一名上身穿黄棉袄的男子手持的身份证与本人长相不符,遂将该男子付栋栋带至考务室进一步甄别,确认其出生年月、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地点时,付栋栋说不知道。后经再三追问,付栋栋承认自己是替考的。
事发后,刘余芳、付栋栋2人被公安机关陆续抓获。
据刘余芳交代,“我一个亲戚的儿子小强大学毕业后一直待业,想让我帮忙找个工作。我问小强妈愿不愿意让儿子考公务员,她答应试试。”刘余芳便与郑州某培训中心签订了收费为7万元的考试“包过”协议,对方没有说怎么操作考试,只给了一个替考人付栋栋的联系方式。
随后,刘余芳给付栋栋打电话询问能否帮忙参加笔试?付栋栋答应了。然后,刘余芳就将考生小强的身份证、笔试通知单、笔试准考证复印件交给付栋栋办理了笔试手续,并付给付栋栋2000元笔试酬劳。
2015年10月24日,在这家培训机构的帮助下,笔试顺利过关。按事先约定,刘余芳将4万元现金作为笔试替考费先垫付给培训机构,双方商量面试过关再给3万元。
“你为什么要出4万元替考费?”面对检察官的讯问,刘余芳说:“等孩子考上公务员,我再找他妈多拿些辛苦费。我曾经向小强妈借了30万元,花的钱可以从这里扣。”
据悉,培训中心负责人和小强母亲闻讯后潜逃。
案件发生后,南阳市检察院高度重视,及时指导卧龙区检察院依法提前介入侦查,研究制定方案,完善证据链条。经审查查明,刘余芳组织他人考试作弊,其行为已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罪,而付栋栋则涉嫌代替考试罪。
办案检察官李伟解释说,对于作弊手段中常见的替考行为,长期以来处罚偏轻。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考试作弊行为入刑,组织作弊、帮助作弊的行为同样也会受到刑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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