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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回龙观镇原书记涉贪三千余万:其妻称意外,赃款未拿回家
北京晨报5月13日消息,5月12日上午,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原党委书记郭向东因涉嫌贪污受贿在北京市二中院受审。郭向东当庭认罪,称没什么好辩护的,既然犯了罪,就要接受惩罚。
郭向东被控在历任的几个职务中,在小区项目开发中侵吞公款2000万元,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以及拆迁等事项中为他人牟利,多次收受财物共计1400余万元,受贿两处房产。
据律师称,郭向东贪污一部分赃款并未用于个人挥霍,主要都帮着弥补单位以前投资失败窟窿。因赃款未拿回家,妻子得知其涉贪非常意外,并以为自己住的房子是郭向东租来的。
检方指控:十年间利用职权牟财
今年48岁的郭向东大学文化程度,历任北京市昌平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北京铭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昌平区百善镇委员会党委书记,回龙观镇委员会党委书记。2015年1月30日,郭向东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2月12日被逮捕。
据指控,郭向东于2004年至2007年间,利用其担任昌房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的职务便利,伙同北京浴龙温泉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裴然涛(另案处理),在昌房公司开发富松居住小区项目的过程中,以支付虚假“中介费用”的名义,将昌房公司资金2000万元转入浴龙公司账户,予以侵吞。
此外,郭向东于2004年至2014年间,先后利用其担任昌房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铭嘉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百善镇党委书记,回龙观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土地项目开发、拆迁等事项中为他人牟取利益。为此,多次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1400余万元。郭向东将受贿所得的一套房产出售,售房款2360万元已追缴。
检方认为,郭向东利用职务便利,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郭向东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牟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庭审:当庭认罪愿接受惩罚
庭审中,郭向东表示认罪,称没什么可辩护的,既然犯了罪,就要接受惩罚。最后陈述时,他深深忏悔,称父母年迈且身体不好,不知出狱后还能否尽孝心,同时也对不起妻子和孩子。
郭向东的辩护律师牛燕军认为指控数额有些误差,有些细节不清晰,需进一步核实,为郭向东做罪轻辩护。据牛燕军说,2014年年底,纪委找郭向东调查一笔与他有关的50万元钱款,郭向东如实供述并主动交代其他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此外,他还提供了其他关联案件的线索,有重大立功表现。律师还提交郭向东荣立二等功证书以及单位出具的工作成绩突出的证明,证明其一贯表现良好。同时,郭向东积极退赃,依法具有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
不过,检方并未认定郭向东自首,称没有纪委出具的书面材料证明。对于律师申请调查的请求,法官回复庭后核实。5月12日下午4点,庭审结束,此案将择日宣判。
辩护律师:“交代后他反而轻松了”
庭审后,牛燕军表示,郭向东贪污的2000万元并未用于个人挥霍,主要都帮着弥补单位以前投资失败的一些窟窿等。受贿的两套房子,一套空着,另外一套位于西城区的房子由妻子带孩子上学居住。郭向东在纪委调查时卖掉的那套房产,2004年收受时仅价值百万元。
“他从始至终都是认罪的,但称有些事情是不得已为之,是他法律意识淡薄造成的。交代问题后,他反而轻松了。”牛律师说,郭向东没有索贿情节,钱都是别人在得到帮助后主动给的。他也退还过,但对方又送回来。碍于情面和朋友关系,他只好收下。
据牛律师说,郭向东的妻子得知丈夫涉贪非常意外,因郭向东未将钱拿回过家里,其妻也以为自己住的房子是郭向东租来的。案发后,她退赃态度很积极,其哥哥也愿意卖房帮助退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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