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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党员干部办婚丧事后报告首批上交,纪委称主要看邀请对象
“刚刚把儿子的婚礼办了,把办酒的详细情况都写下来了,交给你们备案。”近日,杭州市余杭区的一名干部拿着《余杭区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交到了区纪委党风室。
这是自《关于做好党员干部报告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工作的通知》下发以来,按规定前来备案的首批人员之一。据悉,这份通知也是目前杭州范围内首次出台的、最为详细的一份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规定。
婚丧嫁娶是人生大事,但有些操办“过了头”“走偏了”可能就犯错了,到底这“红线”在哪里,党员干部到底能不能办、怎么办?日前,杭州市余杭区纪委和余杭区委组织部联合下发了该通知,划定这条“红线”。
根据通知,村(居)委会班子成员要打报告。全区区管领导干部(含调研员、副调研员)、中层干部(含非领导职务)、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班子成员,不仅在操办本人及直系亲属婚事、丧事等事宜时要报告,操办直系亲属的乔迁新居等事情也要报告。
此外,收了多少礼金礼品要详细说明。操办后30天内要提交书面报告,报告中要包含操办的事由、时间、地点、标准、邀请人员范围和收受礼金礼品等具体情况。对无正当理由不按要求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将依纪依规严肃处理。
在排场方面,余杭还特意下发了《关于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纪律提醒》,其中就提出: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要带头移风易俗,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文明节俭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得在操办过程中讲排场、比阔气,不得动用公款、公车、公物等。
至于请“多少桌”,收多少“礼金”算是超标,余杭区纪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上到下目前还没有严格规定,主要还是看邀请了什么人。纪律提醒明确:不得使用管理服务对象的人力、物力等,不得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和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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