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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细化完善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
9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通报2018年以来人民法院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审判工作的情况。最高法民三庭庭长林广海透露,最高法正积极推进反垄断司法解释二的制定工作,将不断细化完善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
澎湃新闻注意到,前述通报还公布了10件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案例既涉及供水服务等民生领域,也涵盖标准必要专利等高新技术领域。既包括传统的侵害商业秘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垄断行为,也及时回应了网络刷单、视频屏蔽广告等新类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问题。
数据显示,2018年至2020年,全国法院共新收一、二审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14736件,审结13946件,年均增幅达18%;新收一、二审垄断民事案件158件,审结189件(含旧存),年均审结超60件。
林广海表示,人民法院严厉打击侵害商业秘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了一批高额赔偿案件。人民法院积极探索数据权益保护、平台“二选一”、大数据杀熟等新型竞争行为正当性的认定问题,及时审结微信群控等受到社会高度关注的案件。
澎湃新闻注意到,去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涉及网络知识产权、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惩罚性赔偿等多个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不断细化和完善垄断、不正当竞争领域的规则体系。
林广海透露,为适应新形势的要求,确保修改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正确实施,最高法正在加快推进反不正当竞争法司法解释的制定工作。已经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外,也在积极推进反垄断司法解释二的制定工作,条件成熟时,将适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人民法院将继续依法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加强与市场监管、金融监管、互联网监管等相关部门的协作配合,积极构建大保护格局,共同推动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规制工作,持续释放严格治理、有力规制的强烈信号。”林广海表示,最高法将加强反垄断执法和司法的衔接,促进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同时还将与竞争执法行政部门加强在信息交换等方面的交流和协作,共同推动形成对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高效监管机制。
林广海说,最高法将积极参与反垄断法等法律的修订工作,持续完善竞争法律规则,不断破解垄断案件、商业秘密案件举证难的问题。适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进行竞争效能评估,进一步健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领域新业态裁判规则,不断细化和完善平台企业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认定标准,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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