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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刊文评398元机场摆渡:并非所有“天价”都是宰客
“停机坪距离航站楼只有300米左右,乘坐摆渡车这么短的距离为何要收这么多钱?”近日,一名乘客在网上发帖称,其与同事于4日乘机从北京飞往浙江温州,下机后,她为了帮头等舱的同事拿行李,就与其一同乘坐了头等舱专属的摆渡车。但因她是经济舱乘客,所以被机场收取了398元的费用。面对质疑,温州机场回应称,收费是明码标价,并已提前告知了乘客(5月11日《北京青年报》)。
300米收费398元,堪称“天价”。这名乘客“有种被宰的感觉”,可以理解。不过有意思的是,笔者特意查看了网友们对此事的看法,大多数网友却认为机场如此收费没什么不妥。
莫非网友们是非不分?笔者不这么认为。以笔者之见,在“天价虾”“天价鱼”“天价水”层出不穷的当下,我们反倒需要强调一个市场常识:并不是所有“天价”都违法。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某些商品或服务的价格远超人们的心理预期,远超普通人的消费能力,或者远远超出其实际成本,都是很正常的事情。判断这些“天价”商品或服务违不违法、是不是宰客,主要有两个标准:其一,是否明码标价,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前,是否充分知晓其价格;其二,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即消费者是否还有其他选择,能否“用脚投票”。
如果这两个条件都满足,商家既明码标价又没有强买强卖,那么不管某件商品或某项服务的价格有多高,只要它不属于政府定价范围,便是合法的“天价”,便不能算是宰客。至于价格合理不合理,每个消费者心里都有一杆秤:若认为不合理,你可以拒绝消费;若认为值得掏钱,那你就掏吧。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一个愿打一个愿挨”,你不能自愿“挨打”之后,回过头来又指责商家宰客。
以此来看新闻中这名乘客的遭遇。首先,她在坐头等舱摆渡车前,机场工作人员明确告知需要额外收费398元,她表示接受,并且开了发票,“明码标价”这一条件满足;其次,她坐的是经济舱,经济舱乘客可以坐免费的大摆渡车,说明她还有其他选择,不必非得掏398元,即不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问题,可她偏偏要跟着领导坐头等舱摆渡车,坐了又说挨宰,这恐怕有点不讲理。何况,乘坐飞机时每个人能随身携带的行李是很有限的,真的需要去帮同事拿行李吗?
并不是所有“天价”都违法,并非所有“天价”都是宰客。青岛大虾事件的涉事商家之所以受到处罚,不在于他们把一只虾卖到38元的“天价”,而在于他们没有明码标价,反而误导食客,蓄意进行价格欺诈。相反,另一起“天价”事件的涉事商家就没有被处罚:天津的段先生夫妇到长沙旅游,在一家餐厅吃饭时,被告知白开水8元一杯,夫妇俩只得花24元为3杯白开水埋单。对于段先生的投诉,长沙市发改委表示,餐饮业收费由商家自行定价,政府职能部门不做干预,如果商家已经明码标价,并在消费前告知顾客,行为即为合理。
道理就是这么简单,这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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