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最高法:强化立案登记制内外部监督,杜绝“立案难”回潮
5月10日上午,最高法召开人民法院立案登记制改革一周年回顾与展望座谈会。最高法副院长景汉朝在会上强调,要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严格依法立案,有效衔接立案庭与审判业务庭的工作,不能以实体审理标准决定是否立案,坚决杜绝“立案难”回潮。
2015年5月1日,全国法院推行立案登记制改革,变立案审查制为登记制。景汉朝指出,这一改革是人民法院深化司法改革的一项重大举措,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人民法院对依法应该受理的案件一律敞开大门,杜绝了有案不立、有诉不理、拖延立案等现象,不少法院还创新诉讼服务机制,为当事人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快捷的诉讼服务,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景汉朝强调,要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坚定实行立案登记制,切实强化登记立案内部和外部监督,坚决杜绝“立案难”回潮。要准确把握立案登记制改革精神,严格依法立案,有效衔接立案庭与审判业务庭的工作,不能以实体审理标准决定是否立案,当事人提交的证据材料是否足以支持诉请,属于举证责任的范畴,不得以证据材料不齐为由等原因将案件退回立案庭,造成诉讼拖延。
景汉朝还要求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惩治力度,制裁违法滥诉,依法打击无理缠诉行为,维护法治权威。要专项调研惩治恶意诉讼工作,分析归纳恶意诉讼的类型成因,合理界定恶意诉讼的概念外延,研究制定惩治恶意诉讼的规范性文件,推动立法机关修改完善法律。要开展诉讼诚信档案试点工作,建立失信黑名单制度,将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等滥用诉权的行为人纳入进去,公开违法行为及法律责任,有效震慑滥诉行为。
会上,全国人大代表、专家学者代表、中央有关部门代表作了发言。中央政法委、中央改革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