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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国研究需重视语法知识
我们今天要想了解古代中国的语言、文化、历史、思想、制度等方面的情况,实物的资料当然很重要,但最主要的还是得依靠用文字记录的书面文献,这就需要具有一定的古代汉语的基础知识,具备阅读书面文献的能力。
古代汉语的基础知识,包括文字、语音、词汇和语法等方面。其中前三者是中国传统语言文字学的核心内容,历来受到研究者的重视。现代学者虽然也经常在这三个方面犯错误,但绝大多数不是因为不重视,而是因为三者的知识太过深奥和细琐,掌握起来颇为不易。语法知识则不同,规则性很强,即使出现例外,也都有一定的条件,比较容易掌握。但可惜的是,研究古代中国的学者还是经常在语法上犯各种错误,我想主要原因还是对语法知识不够重视。古代汉语语法主要包括句法结构和虚词用法两个方面,所以下面就从这两个方面各举几个例子,希望以此引起研究者的注意。
一、古代中国研究需要重视句法结构知识
首先举一个古人因不懂语法而致误的例子。《说文》黾部:“鼌,匽鼌也。读若朝。扬雄说:匽鼌,虫名。杜林以为朝旦,非是。”《说文》的作者是东汉许慎,是中国传统文字学的奠基人,号称“五经无双”。扬雄和杜林都是西汉时期著名的文字学家,二人都曾为秦代李斯等人所撰的文字学书《苍颉篇》作过注释,杨雄所著为《苍颉训纂》,杜林所著为《苍颉训纂》和《苍颉故》。《苍颉篇》早已亡佚,所幸近年在出土文献中有不少发现,例如阜阳汉简、北大汉简和水泉子汉简中都有,且数量不少。在已发表的阜阳汉简和北大汉简《苍颉篇》中都有“偃鼌运粮”一句,有学者已指出“偃鼌”即《说文》之“匽鼌”,二者都应读为“晏朝”,是晚早的意思。《说文》所引扬雄、杜林的说法,应该是出自二人为《苍颉篇》所作的注释,这证明杜林的说法是正确的,扬雄的说法是错误的。扬雄为什么会犯错呢?能从语法上找到原因。
从句法结构来看,用表示早晨和晚上两段时间的词组成的复词,作状语,一般都表示勤勉的意思。例如《诗·大雅·烝民》“夙夜匪解,以事一人”,西周金文追簋“虔夙夕恤厥尸事”,上海博物馆藏战国竹简《姑成家父》“躬举士处官,旦夕治之,使有君臣之节”,包山楚简“执事人早暮求适”,其中“夙夜”、“夙夕”、“旦夕”、“早暮”都是形容人不分白天黑夜地勤于公事的。“偃鼌运粮”的句法结构相同,“偃鼌”作状语,意思是不分白天黑夜地勤勉运粮。扬雄应该是把名词作状语的偏正结构短语,误认作一般的主谓结构短语,既然“偃鼌”是主语,就应该能发出运粮的动作,能发出运粮动作的一般是人或动物,而“鼌”字又从“黾”,应该表示动物,所以才得出“偃鼌”是个动物的结论。
名词作状语和名词作主语都是古代汉语最基本、最常见的语法现象,二者虽然形式相同,但可以从意义上加以区分,以扬雄、许慎等人的古代汉语修养,要想正确区分应该困难不大。扬雄之所以犯错误,应该是他头脑中没有名词可以作状语的语法观念,因此思维受到局限。许慎已经知道杜林正确的说法,但仍误从扬雄的误说,更说明掌握语法对于判断问题、解决问题的重要性。我们现代人的古汉语修养远不如古人,如果再不努力学好语法知识,肯定会犯更多更多的错误。
图一:北大汉简《苍颉篇》再举一个现代学者因不重视语法的而犯错的例子。上海博物馆藏战国竹简《容成氏》中有一句话“强弱不绐諹,众寡不圣讼”,这句话应该如何解释,研究者有不同意见。其中有一种意见认为,这是一个宾语前置句,其中“绐”和“圣”是名词,分别作动词“諹”和“讼”的宾语。根据有关的句法结构知识,这种看法是不能成立的。
我们知道,古代汉语的语序一般是SVO,即主语在谓语之前,宾语在谓语之后。上古汉语中只有少数几种情况宾语是可以放在谓语之前的,其中的确包括否定句。但否定句中宾语如果要前置,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否定词一般是“不”、“毋(无)”、“未”、“莫”四者之一,二是宾语必须是代词。研究语法的专家还指出,这一规则几乎没有例外。例如《论语·先进》“不患人之不己知也,患不知人也”,其中前句的否定词是“不”,宾语是代词“己”,满足否定句宾语前置的两个条件,所以宾语能够前置;后句的否定词虽然也是“不”,但宾语是名词“人”,不满足否定句宾语前置的条件之二,所以宾语不能前置。
那么否定句中的非代词宾语是否一定不能前置呢?也不是的,可以通过另一条宾语前置的规则。上古汉语中,往往为强调宾语而把它前置,但要用助词“是”、“之”等复指。例如《论语·述而》“德之不修,学之不讲,闻义不能徙,不善不能改,是吾忧也”,其中“德”、“学”是“修”和“讲”的宾语,把它们提前,就用助词“之”来复指。《容成氏》“强弱不绐諹,众寡不圣讼”中的“绐”和“圣”不可能是代词,因而不满足否定句宾语前置的规则之二,所以如果要把宾语提前,必须遵守为强调而复指提宾的规则,作“强弱绐之不諹,众寡圣之不讼”才对,没有这么做,说明这句话不是宾语前置句。这句话的句法结构更有可能是“绐”和“圣”作动词,而“諹”和“讼”作宾语,或者是“绐諹”、“圣讼”都是动词,没有宾语。
图二:上博竹简《容成氏》掌握一定的句法结构知识,不但可以避免一些错误的出现,而且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为我们提供解决问题的新途径。战国时期楚国的曾姬无卹壶铭文“唯王二十又六年,声桓之夫人曾姬无卹,虎宅兹漾陵蒿间之无匹。用作宗彝尊壶。后嗣用之,戴在王室”,最后一句“戴在王室”比较费解。其语法结构研究者都认为“戴”是名词作主语,“在”是动词作谓语,“王室”是名词作宾语,没有异议。我在一篇小文中指出,其实这句话的句法结构还有另外一种分析方法,即“戴”是动词作谓语,“在王室”为介词短语作补语,前一句的“后嗣”作此句的主语。也就是说,“戴在王室”和“用之”的主语都是“后嗣”,“戴在王室”一句承前省略了主语。承前省略主语或蒙后省略主语在古代汉语中都非常常见,例如《左传》隐公元年“初,郑武公取于申,曰武姜。生庄公及共叔段。庄公寤生,惊姜氏,故名曰‘寤生’,遂恶之。爱公叔段,欲立之”,在“生庄公及共叔段”、“遂恶之”、“爱公叔段,欲立之”前都承前省略了主语“武姜”或“姜氏”,如果认为主语是“郑武公”或“庄公”就大错特错了。这是其一。其二,在出土文献中,“在”字经常与地点、处所名词组成介宾短语,放在动词的后面作补语。例如:
(1)唯成王大祷在宗周,赏献侯□贝。(献侯鼎)
(2)王令中先省南国,贯行,设居在曾。(中甗)
(3)皇考其严在上,异(翼)在下。(虢叔旅钟)
(4)先王其严在帝左右,毕狄(逖)不恭,豐豐㲋㲋,降……(毕狄钟)
(5)赫赫成汤,有严在帝所。(叔弓钟镈)
(6)十又二公,不惰在上,严恭夤天命,保乂厥秦。(秦公镈)
“在”字组成的介词短语也可以放在动词前面,语法成分则由补语变为状语。例如:
(7)其频在帝廷陟降。(胡簋)
(8)康侯在柯次。(作册疐鼎)
我们考察了出土文献中“在”字结构的用法,基本上是用作补语或状语,“在”当存现动词讲,几乎没有。因此,“戴在王室”的句法结构应该如我们所说,是一个动词加补语结构,意思是希望后嗣能够得到来自王室的庇翼。西周时期的乖伯簋铭文有“王若曰:乖伯,朕丕显祖文武膺受大命,乃祖克逑先王,异自他邦,有恭于大命”,其中“异自他邦”是指来自他邦的奉戴,跟“戴在王室”句法结构全同,只是在表达意思有上对下和下对上的不同。我们研究曾姬无卹壶铭文所运用的语法知识只有两条,一是承前省略主语,一是“在”字结构作补语,这都是最简单、最基本的语法知识。可是从1933年曾姬无卹壶铭文发表至今,用了80多年的时间才解决这个最简单、最基本的问题,只能说明在古代中国研究中太不重视语法。因为不重视语法,让我们错过了许多可以轻松解决问题的机会。
图三:曾姬无卹壶铭文二、古代中国研究需要重视虚词知识
虚词的系统研究,最早可追溯到元代卢以纬《助语辞》,到清代王引之《经传释词》达到高峰,近代学者杨树达《词诠》等又结合科学的语法观念,进一步推进了虚词的研究。这些虚词研究的成果,要注意多加检索和利用。然而可惜的是,在古代中国研究中,不重视虚词研究的成果和误用虚词研究的成果的例子还是比较多的。下面以“非”、“一”二字为例,来说明这个问题。
当虚词讲的“非”,经籍又作“匪”。王引之《经传释词》“非”、“匪”二字条列有3个义项:
(1)非,不是也。匪,非也。
(2)非,不也。匪,不也。
(3)匪,彼也。
其中(1)、(2)两个义项是常用义,第(3)个义项是特殊用法,因而论证比较详细:“《广雅》曰:‘匪,彼也。’家大人曰:《诗·小旻》‘如匪行迈谋,是用不得于道’,襄八年《左传》引此诗,杜注曰:‘匪,彼也。’‘如匪行迈谋,是用不得于道’,犹下文言‘如彼筑室于道谋,是用不溃于成’,亦犹《雨无正》曰‘如彼行迈’也。又《定之方中》曰‘匪直也人,秉心塞渊’,言彼正直之人,秉心塞渊也。《匪风》曰‘匪风发兮,匪车偈兮’,言彼风之动发发然,彼车之驱偈偈然也。《都人士》曰‘匪伊垂之,带则有馀。匪伊卷之,发则有旟’,言彼带之垂则有馀,彼发之卷则有旟,犹上文言‘彼都人士,垂带而立。彼君子女,卷发如虿’也。解者训‘匪’为非,故多不安。”注中所引《广雅》见《释言下》,王念孙《广雅疏证》:“《诗》中‘匪’字,多有作‘彼’字用者……《小雅•四月》篇‘匪鹑匪鸢,翰飞戾天。匪鳣匪鲔,潜逃于渊’,言彼鹑彼鸢则翰飞戾天,彼鳣彼鲔则潜逃于渊,而我独无所逃于祸患之中也……《何草不黄》篇‘匪兕匪虎,率彼旷野。哀我征夫,朝夕不暇’,言彼兕彼虎,则率彼旷野矣,哀我征夫,何亦朝夕于野而不暇乎?……说者皆训‘匪’为‘非’,失之。”相似的说法还见于王引之《经义述闻•毛诗上•匪直也人》条、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等。清人吴昌莹《经词衍释》进一步指出,不但“匪”可以用作“彼”,“非”字也可以用作“彼”。如《左传》昭二十二年“非言也,必不克”,犹彼言也,必不克。
上海博物馆藏战国竹简《曹沫之陈》讲述周室封鲁时情形的一段文字“东西七百,南北五百。非山非泽,亡有不民”有“非”字,研究都一般都当作不是解,也有当作实词来讲的,都不可信。我在一篇小文中指出,“非(匪)A非(匪)B”的句式见于《诗经》,A、B有谓词和名词两种情况,前者的例子如:
(1)匪载匪来,忧心孔疚(《杕杜》)
(2)匪饥匪渴,德音来括(《车舝》)
(3)笃公刘,匪居匪康(《公刘》)
(4)匪安匪游,淮夷来求(《江汉》)
(5)匪安匪舒,淮夷来铺(同上)
(6)匪疚匪棘,王国来极(同上)
(7)王舒保作,匪绍匪游(《常武》)
(8)匪教匪诲,时维妇寺(《瞻卬》)
这种情况的“匪”字都当不讲,详王引之《经传释词》“彼”字条对这类“匪”字的解释。后者的例子如:
(9)匪鹑匪鸢,翰飞戾天(《四月》)
(10)匪鳣匪鲔,潜逃于渊(同上)
(11)匪兕匪虎,率彼旷野(《何草不黄》)
上引王念孙、王引之等都已指出,此“匪”用作“彼”。“非山非泽,亡有不民”的“山”和“泽”都是名词,句法结构跟“匪鹑匪鸢,翰飞戾天”等一致,因此也应该是用作“彼”的。“彼山彼泽,亡有不民”,谓方圆三千五百平方里内的那山那泽,没有不臣服的,即都归鲁国所有。《诗•鲁颂•閟宫》“赐之山川,土田附庸”,与“彼山彼泽,亡有不民”所述相同,二者相合无间。《尚书•立政》:“方行天下,至于海表,罔有不服。”西周金文又常说“溥有四方”、“咸有九州”。它们都是在吹嘘统治者开国辟疆的功绩。
图四:上博竹简《曹沫之陈》虽然说这是“非(匪)”字的一种特殊用法,但是因为实在太出名、用例实在太普遍,凡是对虚词研究或者是《诗经》研究稍有涉猎的人应该都知道,并不是一个很难、很生僻的知识点。尽管如此,研究者还是没有在第一时间认识到“非(匪)”字的这种特殊用法,这是很可惜的。据说,著名古文字学家何琳仪先生要求他的研究生入学时先读高邮王氏四种(即《读书杂志》、《经义述闻》、《广雅疏证》、《经传释词》)打基础。这是很好的做法,值得效法。
上博竹简《用曰》有“凡恭人,非人是恭,厥身是卫”,有学者根据我上述那篇小文,认为此“非”也用作“彼”,“非人是恭,厥身是卫”是宾语前置句,恢复语序应作“恭非(彼)人,卫厥身”,意思是既要对彼恭敬,又要保障他的人身安全。恭敬别人还要保障他的人身安全,很不合情理。《用曰》这段话确实是宾语前置句,是为强调宾语而把它前置,用助词“是”作宾语前置的标志,这种类型的宾语前置句已经提到过。但前句的宾语不是“非人”,而是“人”,“非”是否定谓语的否定词,是否定前句所说,肯定后句所说,可以翻译作“不是……(而是)……”。因此,这段话的语序应该恢复为“凡恭人,非恭人,卫厥身”,意思是凡恭敬别人,不是真的恭敬别人(为恭敬而恭敬),而是卫护自身(有自己目的)。上博竹简《从政》“不恭,则无以除辱”,《论语·学而》有子曰“恭近于礼,远耻辱也”,远离耻辱和去除耻辱就是卫护自身,可见这是先秦儒家的一贯思想。这是把虚词的常见用法误当作特殊用法,导致对意思的理解出现很大偏差。
图五:上博竹简《用曰》掌握一定的虚词知识,不但能帮助我们解决已识字的用法,而且能够帮助我们考释出未识之字。上海博物馆藏战国竹简《柬大王泊旱》一段文字记载楚简王与釐尹高之间的对话,原文内容如下:
王以问釐尹高:“不穀㿋,甚病,骤梦高山深溪。吾所得地于莒中者,无有名山名溪欲祭于楚邦者乎?尚蔽而卜之于大夏。如孚,将祭之。”釐尹许诺。蔽而卜之,孚。釐尹致命于君王:“既蔽而卜之,孚。”王曰:“如孚,速祭之。吾㿋,△病。”釐尹答曰:“楚邦有常故,焉敢杀祭?以君王之故杀祭,未尝有。”
用△表示的字,即图六右数第二行倒数第二字,研究者都释为“鼠”,当作一种疾病的名称。这在语法上是讲不通的。首先,把△当作一种疾病的名称,是把“病”作名词,当疾病解。这是以今律古,这种用法出现得较晚。上古汉语中“病”表示有疾病或病重的意思,一般是动词。例如《论语·子罕》“子疾病,子路使门人为臣”,《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军人有病疽者,吴起跪而自吮其脓”。其次,“吾㿋,△病”句中的“㿋”才是描述病症的谓语动词,这样的动词一般都是不及物的,后面不能带宾语。因此,“△病”应该是以“吾”为主语的另一个句子,△与“病”中必定有一个是谓语动词。考虑到“病”字在上古汉语中一般都作动词用,因此它应该是谓语动词,那么在主语“吾”和谓语“病”之间的△一定是作状语。最后也是最重要的,上文有相类似的句子“不穀㿋,甚病”,其中“㿋”和“病”都是以“吾”为主语的谓语动词。“病”在这里是担忧的意思,《论语•卫灵公》“君子病无能焉,不病人之不己知也”,邢昺疏:“病,犹患也。”“不穀㿋,甚病”,意思是我得了㿋病,特别担心。“病”前的“甚”是程度副词作状语。△和“甚”处在相同的语法位置,从训诂学对文同义的角度来看,不但可以证实△是作状语,同时也证明△的意思应该与“甚”相同或相近,也是一个表示程度很大的程度副词。在上古汉语中表示程度很大的程度副词,除“甚”之外,还有“孔”、“极”、“尤”、“殊”和“一(壹)”等,都跟“鼠”字音不近。但“一(壹)”作程度副词值得注意:
(1)固有无其实而得其名者乎?回一怪之(“一”或作“壹”)。(《庄子•大宗师》)
(2)寡人一乐之,是欲禄之以万锺,其足乎?(《晏子春秋•内篇•谏上》第九章)
(3)吾壹乐辨言。(《大戴礼记•小辨篇》)
(4)今楚王之善寡人一甚矣。(《管子·霸形》)
(5)吾一欲闻三代之所。(上博竹简《曹沫之陈》)
“一(壹)”作程度副词,是清人孙经世《〈经传释词〉补》首先提出,裴学海《古书虚字集释》、徐仁甫《广释词》等都表示赞同,已成为共识。在这种认识的启发下,我发现△字形的右下部还有一短横,是过去被研究者所忽略的。这一短横应该是“一”字,因此,该字应该不是“鼠”字,而是一个从“鼠”从“一”之字,应该就是用作程度副词“一(壹)”。我还指出,其实这个字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战国中山王壶铭中出现过一次,用作数词“一”。这一意见已得其后发表的上博竹简的其他资料的证实,例如《王居》“吾一耻于告大夫”,“一”即作此字之形,用法也相同。对虚词“一”用法的熟悉,帮助我认识到△字右下一横可能是“一”,从而把这个字考释出来。
图六:上博竹简《柬大王泊旱》著名古文字学家裘锡圭先生在一次演讲中指出:“今天研究古汉语还要充分发挥现代的优势,如果方法和材料还和段玉裁、王念孙、章太炎、黄侃一样,那一辈子也追不上他们。他们功夫深,人又聪明,完全按照他们的路子追,是断断赶不上的。我们今天之所以能纠正许多他们的错误、知道他们所不知道的东西,就是靠着我们特有的条件。首先就是新资料,特别是出土资料。另一方面就是靠工具书,靠计算机,运用逐字索引、计算机检索资料。此外,还有新观点、新方法。所以我们不必悲观。”裘先生的意见是非常正确的,我们现代学者除了努力向段玉裁、王念孙等学习,尽可能多地掌握文字学、音韵学、训诂学等知识,不落后前人太远外,还要尽可能地掌握前人所不具备的新观点、新方法,本文所说的语法知识就是其中之一。
附记:本文据2016年2月22日作者在台北“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古代中国研究青年学者研习会”所作的演讲改写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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