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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大V格祺伟涉敲诈勒索案下周一第三次开庭,或直接宣判
湖南衡阳市雁峰区法院一审的网络大V格祺伟等5人涉嫌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案将于下周一(5月16日)再次开庭。
格祺伟的辩护人雷志峰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证实,他们已接到法院的开庭通知,这将是该案的第三次开庭,之前的两次开庭已将案件审理完毕,第二次开庭后法官曾宣布择期宣判,此次开庭应会宣判。
被控涉案一百多万元,已开两次庭
据华声在线报道,2010年开始,格祺伟逐渐成为一个拥有数十万粉丝的网络大V,并自称全媒体记者、自由撰稿人。成为网络名人后,格祺伟四处搜集衡阳各地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干群的负面帖,打着“舆论监督”的旗号,假冒记者,以在网上曝光或进行负面炒作相要挟,或以消除负面影响为名实施敲诈勒索。
公诉机关指控,从2010年到2013年8月,格祺伟在衡阳地区共实施敲诈勒索10次,涉案金额57.3万元。此外,2011年开始,格祺伟与时任现代消费导报社副社长张桓瑞等 5人组成敲诈勒索团伙,在浙江、河北等省共实施敲诈勒索5次,涉案金额68万元。
格祺伟还被指控编造虚假信息在网络上散布,造成了严重的公共秩序混乱,涉嫌寻衅滋事罪。
格祺伟的辩护律师则为他做了无罪辩护。律师在辩护词中称,辩方指控格祺伟涉嫌敲诈的证据,只能证明其的确写过针对这些单位或个人的稿件,而这些稿件所涉及的内容,公诉方并没有任何证据证明这些内容虚假或不实,格祺伟是在履行媒体的监督职责;认定政府及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是敲诈勒索罪的受害人不符合法律规定;对于涉嫌寻衅滋事罪的指控,格祺伟通过网络发表的信息基本属实,并不存在刻意编造的主观动机,此外没有证据证明因为涉案信息的发布造成了公共秩序的混乱。
2015年2月11日,衡阳市雁峰区法院第一次开庭审理该案,庭审持续3天,最终,审判长宣布,由于电子证据的歧义和证据签名问题,要求检方补强证据,休庭后择日再审。
雷志峰告诉澎湃新闻,此后,法院召集控辩双方开过两次庭前会议,第二次开庭同样进行了三天,审完了该案涉及的所有犯罪事实。
曾采写衡阳书记换报头,自称掌握李亿龙“艳照”
衡阳市委原书记李亿龙落马后,其对《衡阳日报》“五天换三个报头”的事件被重新提及,格祺伟是这一事件的报道者之一。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格祺伟在看守所曾多次表示,他报道了李亿龙《五天三个报头》后,李曾通过衡阳市委宣传部负责人约见他,“问这个事情是谁让我这么做的,为什么这么做,做的目的是什么,背后是谁在推动?”
格祺伟称,怀化市有人也向他发短信、邮件,举报李亿龙。举报材料主要分为:文字和图片两部分。图片有李亿农持有的手表数量、品牌。除手表图片,举报人还提供了几张艳照。格祺伟第一次与李亿龙在办公室见面时,将手表的图片给他看。李亿龙承认,手表确实有,但手表并不值钱。对于艳照,李亿龙辩解是假的,被人PS。
2013年8月,格祺伟被湖南衡阳警方以涉嫌敲诈勒索罪抓获。两天后的《衡阳日报》报道称,衡阳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周学农亲自研究抓捕方案,并抽调刑侦支队、网技支队精干力量,将格祺伟抓获。
两年半后的2016年4月8日,李亿龙被湖南省纪委宣布涉嫌严重违纪,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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