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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狩猎团伙误将躲避追赶的盗窃者当“猎物”射杀,已获刑
由杨某、孙某等人结成的非法狩猎团伙雪天狩猎,误将在秸秆堆后躲避追赶的盗窃者张某当做“猎物”射杀。
9月23日,南太湖新区法院依法对杨某、孙某等六人非法狩猎罪、过失致人死亡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制造枪支罪一案公开开庭审理后当庭宣判,对六被告人作出七个月至六年不等刑期的判决,并判令部分被告人向被害人张某家属支付共计100万元的民事赔偿。该案民事公益诉讼部分,检察院诉求被告人支付生态损害赔偿费用60240元,经南太湖法院主持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2020年12月29日,杨某、孙某、蒋某某、林某等4人晚饭后商量趁雪天去山林中狩猎。孙某负责借助热成像仪寻找猎物,杨某负责用枪射杀,蒋某某和林某则负责收集猎物。4人驾车途经湖州长兴县某茶叶地时,孙某从热成像仪中观察到有一处光斑,杨某以为发现了“猎物”就用气枪开枪射击,但“猎物”没动静,4人凭经验判断只是打中了秸秆堆,未下车查看离去。
次日,附近村民在茶叶地发现一名头部中弹的死者,当即报警。警方从案发现场死者身上搜查到金戒指、金项链、现金等物品,并查明死者为张某,案发当天伙同他人(已因盗窃罪获刑)从外地流窜至长兴县盗窃财物,得逞后遇到非法狩猎团伙驾驶的汽车,张某以为行窃被村民发现,错将非法狩猎团伙误认为追赶的村民,躲进茶叶地的秸秆堆里,未料被热成像仪识别成了“猎物”。
经司法鉴定,死者张某被枪弹击中头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从公安机关试验得知,热成像仪可以识别站立状态的人并显示人形,但下蹲状态的人只能显示一团光斑,如果不作现场甄别,仅凭热成像仪根本无法区别出是人还是动物。另经查明,2020年下半年至2021年1月,除杨某、孙某、蒋某某、林某等4人外,另有彭某某、甘某某2人,在湖州长兴县、安吉县等地多次交叉结伙参与非法狩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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