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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中介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高于交易参考价
9月26日,澎湃新闻从辽宁省沈阳市房产局了解到,9月22日,沈阳市房产局、沈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沈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销售宣传的通知》。
《通知》提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商品房营销代理机构在销售商品房过程中,房地产销售广告不得含有为入住者办理户口、升学等事项的承诺;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购买者可以签约入读、划片入读某特定中小学,不得使用引发购房者对特定中小学入学资格产生误解的特定用语;不得对规划和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作误导宣传,涉及在规划或者建设中的文化教育设施应当明确注明“在规划中”或者“在建设中”。
房地产中介机构在居间代理二手房买卖过程中,不得以学区房名义挂牌二手房;不得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或政府公布的交易参考价格挂牌二手房;不得组织出售方联合抬高报价;不得协助交易双方签订阴阳合同。
网络自媒体不得散布与国家房住不炒大政方针相违背的观点;不得配合开发商和房地产中介机构炒作学区房等话题;不得片面和歪曲解读房地产调控政策;不得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故意制造噱头或借助“热点”事件煽动扰乱社会秩序。
沈阳房产管理部门将会同市场监管部门、网信部门开展全市房地产销售宣传专项整治,依法严肃查处房地产销售宣传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根据住建部等八部门的要求,房屋买卖是近来各地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一个重要方面。7月23日住建部等八部门发布《关于持续整治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提出“力争用三年左右时间,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住房领域突出问题,持续开展整治,逐步实现房地产市场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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