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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法院设e调解室,可视频审案

黄洁 安洪/法制日报
2016-05-07 12:36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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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昌平法院依托e调解平台审查司法确认案。  中国法院网 图

“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依法审查申请人赵淑琴、赵树学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纠纷一案,由法官朱宗帅独任审理。”

近日,一起人民调解协议书效力确认案件在昌平区法院e调解室里进行。与以往不同的是,e调解室里并没有传统开庭中的当事人各方,只有法官端坐在电脑显示器前,通过视频与屏幕上的人员实时沟通,书记员在一旁进行着记录。原来,这起效力确认案件完全以网络视频审查方式进行,这在北京市法院系统还是第一次。

当日15时,确认程序准时开始。双方当事人坐在各自的家中,各自属地司法所长现场主持双方当事人参与司法确认。法官朱宗帅核实双方当事人身份后,与赵淑琴、赵树学两位老人通过视频界面进行了交流,了解纠纷的真实情况。

两位老人是亲姐弟,共同继承了父亲留下的院落和房屋,并就继承问题在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达成人民调解协议书。由于是涉及房子的大事,达成调解协议后,两位老人还不踏实,于是向法院申请确认这份协议书的效力。面对法官,两位老人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诉求和意见,并借助电脑前的镜头出具了相关证据。

在区司法局工作人员的协助配合下,朱宗帅就约定是否明确、真实,是否具有可执行性和是否损害第三人利益等,逐一进行了详细审查。经过半个小时的审查,最终确认人民调解协议书的效力。

审查结束后,视频前的赵淑琴老人激动地说:“感谢法院让我们在家里就能把事情解决了!”常年的病痛让年逾花甲的赵淑琴出行十分不便,“网上审查”让她足不出户就彻底解决了心里的一桩大事。

朱宗帅告诉记者,司法确认案件常常影响到当事人重大财产的处置,借助互联网调解平台,能够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防止虚假诉讼,也省去了当事人的奔波之苦。

据介绍,为保证网络司法确认案件质量,法院和基层人民调解组织前期做了大量工作。人民调解组织的工作人员事先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将调解协议书传送给法院,让法官第一时间了解协议书内容、当事人情况、双方争议焦点等。纠纷涉及的相关证据也会在前期通过照片的形式传送给法官,以便在审查过程中当场出示。与以往需要当事人共同到场当庭审查的形式相比,网络司法确认简化了程序,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但相关审查标准和严谨程度并不会因此打折。

据了解,2016年,昌平法院被确定为立案阶段先行调解司法改革试点单位后,依托新浪网全新打造了e调解平台,利用最新的互联网音视频通讯技术,强化诉调对接机制,构建了“法官—当事人”“法官—当事人—人民调解员”等多方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平台。当事人只需一台电脑,登录互联网调解平台,就可以随时观看法院庭审视频,进行预约调解,解决案件纠纷。

昌平法院副院长张宝武说,昌平法院将逐步把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区司法局、行业协会等更多社会力量纳入平台,通过社会力量调解和对相关调解的司法确认,促进矛盾的源头解决;还将通过网上立案、预约立案、电子送达、网络调解、远程开庭等信息化手段,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提高法院诉讼效率,提升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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