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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民抗拆致两死案二审宣判:撤销一审死刑判决,发回重审
今天(5月6日)上午,山东农民丁汉忠抗拆致两死案二审宣判。丁的二审辩护律师袭祥栋及家属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确认了上述结果。
山东省昌乐县乔官镇丁家山村农民丁汉忠及其母亲的房屋在2013年被划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的拆迁区域,但因拆迁补偿未谈妥,丁家迟迟未搬迁。2013年9月,数名拆迁者试图拆除丁汉忠母亲的房屋,双方发生冲突,丁汉忠持镰刀挥砍,致其中两名拆迁者死亡。2014年7月,丁汉忠被潍坊市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丁汉忠对一审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自己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应依法减轻或免于刑事处罚”。2015年8月,山东省高院曾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农民抗拆致死两拆迁人员
本案判决书显示,2013年9月25日,丁家山村村委相关人员联系施工人员黄中太、黄国厚等人,对李美香的房屋进行拆除。
当日15时许,当黄中太等人正使用挖掘机对房屋进行拆除时,丁汉忠与其子丁超闻讯后赶往现场并报警,与施工人员发生撕扯。在双方冲突过程中,黄中太等人为阻止丁汉忠父子进入拆迁现场和拍照,对二人有摁倒、拖拽等行为。丁汉忠被放开后,手持镰刀猛砍黄中太头部、面部,致黄中太受伤倒地。为救护伤者,多人上前阻止丁汉忠继续伤害黄中太,其中刘文持铁锨打伤丁汉忠头部。丁汉忠随即又持另一镰刀上前追砍周围人员,砍伤黄国厚的头、颈部等处。
黄国厚当天死亡,黄中太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
2014年1月16日,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丁汉忠犯故意杀人罪,向潍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7月28日,潍坊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丁汉忠死刑,赔偿两位死者家属各21418.5元。
辩护律师称属“正当防卫”
丁汉忠的二审辩护律师袭祥栋曾向澎湃新闻表示,丁汉忠的家园遭遇不明身份人员暴力破坏,他奋起反抗致两名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不法分子死亡,实属典型的正当防卫。
袭祥栋在二审辩护时称,丁汉忠家园被毁,遭多人持农具毒打,丁汉忠的儿子丁超被不法分子拖出院外,生死未卜,丁汉忠保家园、护生命完全具备正当性。丁被打得头破血流时,为制止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只能私立救济或者说是自力救济,针对院内正在行凶的不法分子进行防卫,完全具备正当防卫的针对性、适时性。
丁汉忠在上诉状中表示,拆迁过程中,多人用木棍、铁锨、铁镢、梯子等围殴他,还有一人用铁锨铲破了他的头部,“鲜血顿时流满整个头部”。情急之下,他出于本能随手从旁边摸起一把镰刀,在身前乱抡以自卫。
本案一审判决书亦称,案发当天,施工人员未经商定即拆除房屋,又为避免因拆迁伤及丁汉忠及其亲属,对阻止拆迁的丁汉忠父子有摁倒、拖拽等行为,在行为方式上欠妥当,应当认定黄中太等人对于矛盾激化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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