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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震惊御座的反转剧:清廷如何处理上访案
从乾隆中后期起,京控,即民众抛开县、府、省等一系列司法等级,直接到北京告状,成为国家政治生活中的一个大问题。嘉庆皇帝上台伊始,就意识到京控百姓“长途跋涉,远至京师,自必有迫于不得已之苦情。若地方官秉公研审,不稍回护,小民冤抑得伸,岂肯远涉控诉”。为了肃清吏治、安抚百姓,嘉庆帝对京控案件非常重视,要求负责接收呈状的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二机构将京控大案随时上奏,一般案件也要按期汇奏,由皇帝亲自批阅,作为“钦案”,或派钦差大臣审理,或交地方最高行政长官亲自处理,不许地方官层层下派推诿。
因为皇帝对京控的高度重视,近京地区乡间竟有无赖拖仇家下水、要挟地方官府。真正“屈抑无申”的“穷民之隐”,限于苦主窘迫的经济状况反而难以将冤情上达,而所谓“捏砌重情,冀图耸听”之辈,却屡屡得逞,上演了一出出荒诞离奇的活报剧。
有关此案的奏议震惊御前的冤案
嘉庆二十年四月,北京的都察院接到直隶宁津县民妇迟孙氏的控状,控告本县无赖贾克行于上年六月强奸十四岁长女迟二姐,贾克行之侄贾九儿强奸十岁幼女迟坤姐。知县不但压着案子不惩办无赖,反而责罚了自己,不得已上诉至都察院,请求为其做主。都察院不敢耽搁,匆忙写了奏折,连同状纸一起呈递到嘉庆皇帝御前。
嘉庆帝看了奏折,勃然大怒,下旨给直隶总督那彦成,言辞甚为严厉。要求他“务即提同全案人证,严切根究,按律惩办,毋稍瞻徇。如那彦成不能将此案实情剖判明确,朕即将此案交刑部提讯,并将该督加以惩处,决不宽待”。
直隶总督那彦成是坐镇保定府的直隶地区最高军政长官,接到上谕后,万分惶恐,连忙上奏为自己未能及时了解案情开脱。接到那彦成的奏折,嘉庆帝怒不可遏。嘉庆帝经过天理教攻入紫禁城事件后,对官场“因循疲玩”的风气痛恨之至,对那彦成狠狠批道:“犯此四字,朕必不恕!”随后再次下令,命那彦成“遵照前旨,迅速提集犯证,审拟具奏”。
于是,直隶方面马上组织司道府县一干精干官吏,将此案原、被双方及相关证人齐提到省,除原告迟孙氏正在患病,暂缓提审外,一起审讯了贾克行叔侄并迟二姐、迟坤姐等人。在总督率领司、道、府等一众官员会审的大堂上,贾克行只肯承认自己与迟孙氏,及迟孙氏十四岁的女儿迟二姐通奸,但坚决不认强奸;贾九儿也只承认与迟坤姐通奸,不认强奸。审官将迟孙氏的公爹迟子礼提到,与贾克行当堂对质。迟子礼的一番口供,使得案情也陡然反转。
令人瞠目结舌的案情反转
迟子礼一副老实庄稼人模样,上堂后痛哭不止,没等审官问话,反而问会审官员:“我这儿媳打官司之后能回去不能回去?若大人们仍放她回去,我断不敢说实话。”会审官员面面相觑,不知迟子礼此言何意。那彦成开导他说:“你孙女迟二姐、迟坤姐都被贾克行等人强奸,贾克行乃是你的仇人,你要据实指证,才能治贾克行之罪,你现在反而问儿媳能否回去,是什么意思呢?”迟子礼连连叩头供称:自己前次到河间府和按察司控诉此案,是被儿媳迟孙氏逼迫而来的。迟孙氏平时淫荡凶狠,对自己朝打暮骂。见她召集一众奸夫在家饮酒作乐,自己也不敢过问。两个孙女早被其母糟蹋,但是否被贾克行等人强奸,自己实不知情。儿子迟象臣窝囊不成器,被儿媳迟孙氏逼跑,现在不知去向。嘉庆十八年六月,迟孙氏跟邻居争吵,声称要打官司,自己上前劝阻,被迟孙氏用镰刀砍伤头面。自己先到县衙门控告,经族人劝说,将状纸撤回,现在宁津县仍然有卷宗可查。嘉庆十九年六月二十日,贾克行与迟孙氏打架,被人劝散。第二天,迟孙氏就让自己带着孙女迟二姐,和族人迟梦云一起到县里控告贾克行强奸迟二姐、贾九儿强奸迟坤姐。行至半路自己生病,迟梦云就独自带着二姐到县喊控。知县尚未审结,迟孙氏又让自己和迟梦云带着二姐到河间府告状,自己畏惧迟孙氏刁蛮泼辣,不敢不听。家中原本有几亩地,现在都被儿媳卖尽花费,她若这次再回家去,自己断然不能活命。
问过迟子礼后,那彦成等人又提审了迟孙氏长女,时年十六岁的迟二姐。二姐供称:母亲迟孙氏平时与贾克行、迟梦云、迟梦龙、迟象明等都有奸情。自己与妹妹迟坤姐也与贾克行、贾九儿、迟柱儿、迟梦龙等有奸情。六月二十日,贾克行向母亲讨要代垫米钱,母亲不给,二人打起架来。迟梦云等因为向来与贾克行争风打架,遂挑唆母亲控告贾克行、贾九儿强奸,并嘱咐自己到官不许说实话,否则定要打死。
随后那彦成等人提审贾克行、迟梦龙及一干迟氏族人,所供与迟子礼祖孙相同。那彦成等人将全案犯、证审过之后,发现新暴露出来的案情不但与迟孙氏原控,特别是皇帝的意旨南辕北辙,其情节之离奇荒唐更在意料之外。那彦成不敢自信,又派人多次复审,各犯、证供述如前。无奈之下,只得小心翼翼地上奏。嘉庆帝看到奏折内陈述的案情,惊疑之下也无可如何,一改此前疾言厉色督促严办的口气,只批一个“览”,等待那彦成的下文。
又过了将近一个月,直隶方面最终给出了结论,所审案情与前奏完全相同。那彦成等人依律定罪。其中迟孙氏通奸、诬告固然有罪,而先曾将其公爹迟子礼殴伤一事,更属罪大恶极,应依“妻殴夫之父母者斩”律,拟斩立决。
插曲:对“惧内庸夫”的道德审判
嘉庆帝接到奏折,将其发刑部覆核。刑部认为,直隶方面对本案的审理忽略了一个重要人物,即迟子礼之子、迟孙氏之夫迟象臣。结案奏折他与迟孙氏不和,被“逐出无踪”,实在含糊其辞。想那迟孙氏淫凶之至,不但交结奸夫十余人,更砍伤其公爹迟子礼,迟象臣即便与其不和,又何忍弃老父于不顾,消失得无影无踪?难保不是被迟孙氏与奸夫等人合谋杀害,岂能置之不问?嘉庆帝觉得刑部意见颇有道理,将那彦成及按察使盛泰交吏部处分。
那彦成接到驳文后愈加惶恐,重新提讯,最终得知迟象臣被逐出家后,在离家四十里外的南皮县堤桥村做佣工,并未被害。那彦成一面派人寻找迟象臣踪迹,一面加紧向皇帝报告迟象臣仍在人世。
对于这个窝囊之至、夫纲不振的迟象臣,嘉庆帝颇有怒其不争之恨,认为他没有休掉不守妇道的妻子,迟孙氏淫凶不法,他非但不能约束,反而被妇人所逐出,实在无能无耻,置老父于不顾,更是不孝。他命那彦成抓住迟象臣后,将其提到法场,先责打四十板,再令其亲自观看其妻迟孙氏被斩决的场景,以为“惧内庸夫”之诫。不过,迟象臣未能及时找到,迟孙氏便先行处斩。一个月后才被找到的迟象臣虽免于法场观刑,但仍被杖责四十板后,才放回家中。一场历时数年之久,迫使皇帝数下谕旨、自食其言的惊天大案,就以此收场。图准不图审:京控制度的弊端
清代的京控从广义上说有两类:一是各地百姓控诉于在京各衙门,如通政司、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等。二是各地百姓直接向在京或出巡在外的皇帝控诉,主要有“拦舆、叩阍”两种形式。
关于京控的记载,在政局不太稳定的顺治和康熙中前期的《实录》中出现频率较高。康熙年间,由于皇帝经常出巡,所以拦舆、叩阍的事件数量尤多。康熙中后期到乾隆四十年左右,关于京控的内容在《实录》中就很少出现了,七十余年间不过五六条而已。乾隆四十年以后,有关京控的记载越来越频繁,到嘉庆十年左右,已达到每年数条。
京控案件过多成为困扰嘉庆朝的大问题,皇帝和内外大臣开始认真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并着手解决。解决的方法无外乎有三:第一,严饬地方官清理积案、勤于政事,减少百姓蒙冤的可能性。第二,要求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等在京“接控”衙门定期、及时上报控案,不许压搁隐瞒。第三则是自己兢兢业业,对京控大案亲阅亲批,指示不断。
按照日本学者寺田浩明的说法,与西方的“正义型审判”不同,清代的审判是一种“伸冤型审判”,“伸冤”是中国传统司法的一大特色。一个重要的表现是,根据清代的法律,案件无论大小,并无明确的终审制。换言之,一件案子,只要原被双方中的一方认为官府处理不公,自己“蒙冤”,就可以无限次控诉,以求申雪。与此相配合的,是清代对于越诉的处理非常轻微,京控——乃至“告御状”被认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选择,地方官无权阻拦。皇帝作为终极的“青天”,为民做主,是君主合法性和权威性的重要表现,内外官员如果进行阻拦,不但不符合官箴,且会被视为“壅塞圣听”,是严重的政治错误。当然,地方官基于自身考绩的考虑,自然不想境内百姓京控,但从现有的材料上看,受制于技术手段和财政规模,激烈高效的“截访”行为在清代似乎并不普遍。在这样的制度背景下,一方面,京控在清代的法制体系中,确实承担了相当重要的“校正功能”,许多震惊朝野的冤假错案,都是通过京控的方式被揭发出来,并最终大白于天下。但另一方面,明清时期民间构讼,向有“图准不图审,包准不包赢”之说。即乡间无赖与人有怨,即到各级衙门告状,并买通衙门书吏准状,迫使被告之家四处应付官司,遭吏役敲诈,无论有理无理,三年五载必然倾家荡产。法律对诬告者虽有反坐的条款,但如果原告系老幼妇孺、赤贫之人,最终往往以其无知愚弱为由,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嘉庆皇帝对京控的高度重视,使“图准不图审”的弊端迅速扩大。近京各省的无赖动辄京控诬告,且多以妇女、老人充当原告,规避处罚。地方官如同提线木偶一般,任其辗转诉讼却不到案听审,直至做成钦案,处分贬谪接踵而至。富裕之家尤惯以京控要挟府县官员,使其在办案过程中畏首畏尾;而在省的督抚大员因为屡屡接到从北京发回来的本省京控案件,不断调动擅长审断的府县官员到省城审案,地方正常的司法秩序遭到严重破坏,官方和民众的司法成本都大幅提升。
事实上,在君主专制,司法、行政一体的清代,官僚系统自上而下实行单向监督,想保留京控制度的正面作用,又降低其负面影响,是一个无解的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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