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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师大凶案嫌疑人被认定抑郁症,对凶杀案负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澎湃新闻记者 谢寅宗 邱萧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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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鉴定犯罪嫌疑人滕某患抑郁症。 家属供图
5月4日,四川师范大学凶杀案被害人芦海清的哥哥芦海强告诉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警方对犯罪嫌疑人滕某的司法鉴定结果显示,犯罪嫌疑人滕某患抑郁症,对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
澎湃新闻从芦海强提供的鉴定意见书看到,警方聘请有关人员对嫌疑人滕某“是否患精神障碍,及其有无刑事责任能力”进行法医精神病学鉴定。鉴定意见是“滕某患有抑郁症,对3月27日的违法行为评定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鉴定意见通知书中写道,如果对该鉴定意见有异议,可以提出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3月27日晚,四川师范大学大一学生,20岁的滕某残忍挥出50余刀将室友芦海清杀害,警方3月28日将涉嫌故意杀人的滕某刑事拘留。
成都市公安局龙泉驿区分局此前对案情进行通报,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3月27日23时50分,滕某在四川师范大学成龙校区学生公寓2栋学习室,用当日白天从超市购买来的菜刀将室友芦海清杀死。
对于这个鉴定结果,芦海强表示他们并不认可,将申请重新鉴定。免费为芦海强提供法律援助的四川英济律师事务所陈逢逢律师表示,申请重新鉴定的同时,他们将对第一次鉴定依据的证据材料的客观性申请鉴定。此外,还将申请公安机关调取嫌疑人滕某考入四川师范大学的成绩、入学心理测试表、每次每门课程的考试成绩、班级参加活动的表现等作为重新鉴定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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