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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WEP国际经贸评论|如何创新多边贸易体系
自2001年启动以来,“多哈回合”历经暂停、恢复、再暂停、再恢复的多舛命运,至今依然前途未卜。而TPP协议的成功签署、方兴未艾的巨型FTA及双边、区域FTA的快速发展,又给多边贸易体系蒙上了厚重的阴影,终止多哈回合谈判的呼声也不绝于耳。当前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贸易保护主义明显抬头,多哈回合谈判停滞不前,多边贸易体系面临诸多挑战,这不利于世界经济复苏,不符合各国利益。G20占全球贸易量的80%,应承担责任,推动新一轮世界贸易大发展,使多边贸易体系重拾信任,再创往日辉煌。
毋庸置疑,多边贸易体系诞生近70年来,始终遵循通过组织多边贸易谈判,“达成互惠互利安排,实质性削减关税和其他贸易壁垒,消除国际贸易中的歧视待遇”的宗旨,实现以统一的协议来规范各成员国的贸易行为、解决贸易纠纷,建设更公平的贸易环境,使国际贸易更加自由、资源得到更有效的配置。特别是在GATT时期完成的八轮多边贸易谈判,使发达国家的平均关税从1948年的36%降到1990年代中期的3.8%,发展中国家和地区同期降至12.7%。这种大幅度地减让关税在国际贸易发展史上是前所未有的,对于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起了很大作用,为实现贸易自由化创造了条件。可以说,多边贸易体系在促进全球贸易增长、减少贸易摩擦,实现全球贸易自由化等方面功不可没。
然而,自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WTO)取而代之GATT以来,国际形势和国际环境均发生了巨大变化,使WTO面临的挑战远远超过GATT,这正是多哈回合历时近15年依然未达终点的重要原因。WTO所面临的挑战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成员国数量增多。在GATT成立之初,成员国有澳大利亚、比利时、巴西、缅甸、加拿大、锡兰、智利、中华民国、古巴、捷克斯洛伐克、法国、印度、黎巴嫩、卢森堡、新西兰、挪威、巴基斯坦、荷兰、叙利亚、南罗德西亚、南非共和国、英国和美国等 23个经济体。然而,经过近70年的不断发展壮大,到2015年底,WTO成员国已增至164个,其中发展中成员有120多个。成员众多、利益各异,无疑给多边谈判的协调一致原则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
二是谈判的议题增多。GATT成立之初,关税壁垒是阻碍国际贸易自由化的重要障碍,因此,前几轮多边回合均以削减关税为主,谈判相对容易。随着关税水平的普遍下降,到GATT后期,非关税壁垒受到更多的关注,乌拉圭回合就将服务业和知识产权两大全新领域纳入多边贸易体制框架之中,致使乌拉圭回合谈判持续八年之久。多哈回合更是将谈判主题扩充至包括农业、非农产品市场准入、服务贸易、规则谈判、争端解决、知识产权、贸易与发展以及贸易与环境等8个主要议题,这对谈判的进程带来了新的挑战。
三是发展中成员作用增大。在多边贸易体制成立之初,虽然发达国家的绝对数量未超过半壁江山,但由于发达、发展中和不发达成员的经济水平差距悬殊,多边贸易体系实际上成为“富人俱乐部”,其他成员“位微言轻”,很难与发达国家“抗衡”。进入21世纪,随着以中国、印度、巴西等为代表的发展中成员经济的快速发展,发展中成员的话语权增加,使贸易世界朝着多极化方向演变,发达成员和发展中成员在很多问题上由于立场不同而很难达成一致。
四是集体行动的难度增大。在WTO之前,多边贸易体系如同一个俱乐部,贸易外交官们可以关起门来达成逐步自由化的协议。然后,WTO诞生之后,为回应日益增强的诸多关注,WTO也逐步变得更加透明,并开展一些促进包容性的工作。一方面要给WTO谈判人员一些灵活空间,另一方面要让谈判的信息渠道更畅通、更透明,结果在实践中很难达到两者之间的平衡。
五是区域贸易协定增多。20世纪90年代以来,区域贸易协定一直呈增长趋势,被称为“新区域主义”。新区域主义作为一种开放的地区主义,突出强调地区经济集团之间的经济贸易往来,它的出现已经引起国际社会越来越多的重视,特别是在多哈回合久拖不决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国家或地区把贸易自由化的重点转向区域层面,这在某种程度上会减弱其对多边层面自由化的热情,从而进一步增加了多边框架下谈判的难度。
可见,多边贸易体系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放弃多哈谈判的呼声也不绝于耳。作为当今唯一规范全球贸易的国际组织,“面对困难轻言放弃,不仅是短视和不负责任的行为,更是多边贸易体制的严重倒退”。尽管区域贸易协定能够在区域内部推动贸易自由化,但相对于多边贸易体制,它仍是次优选择。从全球角度来看,多边体制仍不可完全被其所替代。然而,多哈谈判进程面临的谈判内容多、标准高、成员多等问题,特别是“一揽子承诺”的谈判方式和“协商一致”的决策方式加大了达成协议的难度,因为任何一项议题上的“一票否决权”都可能使谈判进程“夭折”。
那么应该如何推动多边贸易体系在未来的谈判中取得更大的成果呢?笔者认为创新多边贸易体系是关键,即对WTO的多边谈判功能进行创新,使其更具灵活性、更务实。换言之,就是根据WTO成员多、议题多、意见分歧大等特点,先将“一揽子”议题进行模块式分解,最终整合成多边贸易协定。
要达成这个目标,WTO应建立诸边协定委员会或工作组,鼓励、监督和指导成员国在多边框架下进行诸边谈判。因为参与诸边谈判的国家往往是利益相关方,比较容易在某一“模块”达成共识。如《信息技术协定》(ITA)就是在WTO框架下达成的诸边协定。1997年仅有40个WTO成员参加了ITA谈判,ITA扩围谈判的参与方也不到30个,但这些国家IT产品却占到世界IT产品市场的90%以上,因而达成诸边协议的意愿比较强烈,谈判时候的难度自然比在多边层面上容易很多。WTO成员就《信息技术协定》的扩围达成了共识,成为了WTO成立20年来达成的第一个关税免除协定,对于增强和恢复各方对于世贸组织多边谈判功能信心的作用不言而喻。目前,国际服务贸易协定(TISA)和政府采购协议(GPA)也是在多边框架下开展的诸边谈判,有望在不久的将来看到新的进展。
要达成这个目标,WTO应把多哈“一揽子”谈判议题划分为容易、较容易、较难、非常难等几个类别,先尝试聚焦于更小,但成功几率更高的议题上,建立工作组,争取各个“击破”。例如,“巴厘一揽子协定”首先在简化海关及口岸通关程序、允许发展中国家在粮食安全问题上具有更多选择权、协助最不发达国家发展贸易等内容上达成了协议。“巴厘一揽子协定”也因此成为世贸组织成立以来首份多边贸易协定,成为完成多哈发展议程的重要基石。在内罗毕会议上也达成了规模较小的一揽子措施,包括禁止对农产品提供出口补贴,农业出口融资的新指引,以及贫穷的棉花生产国获得进入发达市场的新渠道等。
总之,创新多边贸易体系的谈判功能,以更灵活、更务实的方式开展谈判,WTO能够产生成果,多边贸易体系也能够避免多哈回合夭折的命运,重拾往日的辉煌。为达此目标,不仅需要WTO成员共同努力,更需要在多边贸易体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的G20成员的共同推进。特别是要确保双边、区域和诸边贸易协定相互补充、透明、包容,与以WTO规则为基础的多边贸易体制保持一致,并为强化这一体制作出贡献。
[本专栏由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IWEP)国际贸易室开设,解读国际经济与贸易大势。全球视野,中国情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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