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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派|日本“苍龙”级潜艇竞标失败,怎能怪在中国头上?
日本的“苍龙”级潜艇栽了——澳大利亚总理特恩布尔于4月26日在南澳大利亚州阿德莱德宣布澳大利亚海军新潜艇采购案的竞标结果,法国海军制造局最终赢得了500亿澳元(折合成385亿美元)的订单,日本号称“准核潜艇”、“安静型潜艇王子”的“苍龙”级潜艇在日本政府和自卫队卖力推销后铩羽而归,和前段时间对英国推销P-1反潜巡逻机的结局一样。出局之后,日本一边要找澳大利亚讨个说法,另一边有声音竟称是中国因素导致了竞标的失败。笔者看来,“苍龙”级潜艇在技术性能方面不能满足澳大利亚海军的需要才是导致竞标失败的主要原因,换言之,技不如人,怪不得别人。
澳大利亚队潜艇部队的需求
说起这次竞标,首先得从澳大利亚海军的SEA1000项目说起。澳大利亚认为澳美同盟是其有效地维护独立国防政策的基础,加强与美国军方的合作对于保证其海上安全至关重要,同时也必须努力发展一支能够在东南亚地区具有攻防能力的海上作战力量,这对于实施海洋安全战略才具有主体意义。
在具体实施方向上,其基本判断是北部海域,来自东南亚方向的威胁是最主要的,同时要注意西南太平洋和印度洋的两个方向。要加强和扩大同东盟国家海军的交流与合作,这有助于维系和加强澳自身在东南亚地区的军事影响力,保证其在亚洲的海上贸易线路的通畅和经贸利益的实现,也可以保证其周围海上环境的安全。因此,澳大利亚致力打造一支远洋海军。
早在 2001 年出台的《21 世纪的澳大利亚海军》发展规划(即“蓝色”计划),便提出澳海军要尽快提升海上快速作战能力、支援登陆作战能力和区域防空能力。规划要求澳大利亚海军从“存在舰队”到2015年变为“增强舰队”,到2025年发展成“未来舰队”。该远景规划的重点在于海军舰队的建设,在潜艇方面,对现有的6艘科林斯级潜艇通过改进升级,并通过SEA 1000项目进行威力更强的下一代新型潜艇的研发和采购,最终保持12艘潜艇的规模。之所以需要12艘潜艇,是着眼于保持约8艘潜艇同时执行任务,保证有2艘潜艇持续在外海部署,同时可在近海部署一定数量的潜艇。12 艘潜艇的舰队规模还能为工业建造提供一个长期的建造策略,实现规模化效益。
由此可见,澳大利亚需要的潜艇需要满足以下性能要求:吨位大、航程远、火力强劲。此外,澳大利亚还需要对方提供技术以支持其建立自身的潜艇制造业。
航程、火力和技术转让
然而,除了吨位,日本“苍龙”级都没能够满足以上要求。
首先是航程。根据澳大利亚的招标书,SEA 1000潜艇的作战巡逻半径应超过“科林斯”级的3500公里,最大可能为5000公里。而“苍龙”级潜艇虽然看不到其公开的数据,但是从有报道中提到“苍龙”级能以5节的速度潜行20天航行距离超过2000海里来判断,这个数据不能满足澳大利亚的要求。有分析认为,“苍龙”级的作战半径几乎和“科林斯”级相同,达不到SEA 1000潜艇招标书的要求。尽管日本很快纠正说“苍龙”级是采用了部分双壳体结构,通过扩大舰体以及重新设计油箱位置,可以增加载油量。也就是说,如果“苍龙”级中标,则必须对其进行内部空间的重新凋整,通过加大油箱设计,才能满足澳方要求的作战巡逻半径的需求。以东南亚地区为目标的澳大利亚海军自然不满足于“苍龙”级潜艇的“短腿”,日方的辩词则让人认为,从前关于“苍龙”级潜艇的数据可能有造假之嫌。
其次是火力。随着军事科学技术和海军战略的不断发展演进,远程精确对地攻击日益成为现代海军的作战任务之一。潜艇作为海军的主要水下作战平台在这方面有着不俗的表现和巨大的发展潜力。然而这恰恰是“苍龙”级的短板——只装备了89式鱼雷和“鱼叉”式反舰导弹的日本潜艇与装备了发射射程达到1000公里的Scalp巡航导弹的法国“梭子鱼”潜艇相比,火力显得弱了不少。也许澳大利亚海军并没有多少使用这种武器的机会,然而,具备这样的能力总归是一种有效威慑——它使澳军潜艇的打击范围从战术向战役/战略级别提升。
最后是技术转让问题。与法德两国“慷慨”的技术转让相比,日本显得“小家子气”了许多——不肯转让AIP技术。三菱公司执意要在日本本土制造潜艇则使澳大利亚对“苍龙”级潜艇更加失去兴趣——2800个就业岗位对政客来说可是意味着不少选票。说句题外话,日本的AIP技术源于瑞典,而瑞典的“科林斯”级潜艇给澳大利亚海军留下的印象大概可以用噩梦来形容。
安全性上不可忽略的缺陷
此外,“苍龙”级潜艇在安全性方面的缺陷也是不可忽视的。根据日方的数据,“苍龙”级标准排水量3600吨,水下排水量4200吨,其储备浮力为600吨。如果是排水量在2000吨以下的潜艇,这个数字可能够用,但是SEA 1000潜艇是排水量超过4000吨的,如果仅有600吨的储备浮力,显然是不足的。而同样参加招标的德国216型潜艇可能是800吨,最后的赢家法国的“梭鱼”级的数据可能达到900-1000吨。“苍龙”的储备浮力是最低的,换言之,也是最不安全的。
更加雪上加霜的是,日方的燃料电池方案恰恰也是最不安全的AIP方式:这种方法是使用燃料电池组进行潜艇驱动,燃料电池的能量获得依靠潜艇自身搭载的液氧罐和液氢罐,在燃烧室内燃烧获得热能,转化为电力进行潜艇驱动,由于其不存在机械工作系统,因此噪音非常小,非常安静,而且其输出功率稳定,工作效率高,消耗燃油小,而且排出艇外的热量也很小,这些优势对于潜艇的隐蔽性大有好处,而且其不需要单独嵌入AIP舱段,因此对于潜艇的整体布局影响不大。但是,它的安全性和可靠性非常低,液氢罐需要特别保护,这些部位一旦被攻击,潜艇发生爆炸的危险很大;同时,其实现的技术要求较高,维护成本较大,维护作业复杂,在一场大规模的战争中,潜艇的液氢一旦耗尽,需要进入较大的造船厂进行液氢罐的拆装作业,否则其作战只能是一次性的,因此这种潜艇无论是使用成本,还是安全可靠都是最差的。在这种低安全系数的潜艇上服役,多少会影响澳大利亚潜艇兵的士气。
也许嫌事情不够糟糕,“苍龙”级在使用寿命方面也没能达标:由于潜艇更新速度快,日本一般的潜艇整个服役寿命期大约均在18年左右,而“苍龙”级潜艇的寿命期大约是在24年,这与澳方要求的30年差距较大。对此,日本强调可以通过采用先进的防锈技术来解决,而且,在实际设计建造时也可以通过修改工艺或者更换材料来实现。不过,这样的修改能产生什么样的效果,澳大利亚海军显然不愿意尝试。
(作者系上海外国语大学国际关系与公共事务学院特约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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