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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课|司机因避让闯红灯老人摔倒离世,责任如何认定?

 澎湃新闻记者 薛莎莎
2021-09-23 19:09
来源:澎湃新闻
法治中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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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西萍乡两名老人闯红灯过马路,直行的摩托车司机为避让老人,紧急刹车后摔倒离世。该司机有超速及其他不当行为,被认定担主要责任,两老人被认定担次要责任。

9月23日,有律师接受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采访时表示,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减速或停车让行,而司机超速行驶,无论对事故发生,还是损害扩大都有直接因果关系。也有律师表示,司机虽有过错,但老人闯红灯在先,故司机与两名老人应负同等责任。

荔枝新闻此前报道,监控视频显示,摩托车司机摔倒后,两名老人停留几秒后离开。路人帮忙拨打120,但摔倒的司机经抢救无效死亡。

该报道显示,警方认定,摩托车驾驶员超速,且未在最右侧车道,并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未提前停车让行且操作不当,负事故主要责任,两名老人闯红灯承担次要责任,分别向死者家属赔偿10万元。

在该则报道的网友评论中,有网友表示,若司机避让闯红灯行人摔倒离世要担主要责任,那以后再遇到闯红灯的人,该怎么办?也有网友认为,摩托车不仅超速,且未在最右侧车道行使,警方如此认定合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47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湖南纲维律师事务所律师贺律川介绍,根据上述法条,司机驾驶的摩托车属于机动车,所以司机行经人行横道时,有更先于行人的减速义务。但警方查明摩托车还在超速行驶,这无论是对事故发生,还是损害扩大都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贺律川认为,此次事故还有一个关键点是,两名老人是否应当认定为逃逸。交通事故虽然是过失或者意外事件造成,但是逃逸属于一种主观方面为故意的违法行为,即主观上具有逃避事故责任的故意,才能认定为逃逸。本案中,由于摩托车没有与行人发生接触,因此行人一般会认为与自己无关。两名老人即使有离开现场的行为,但由于其没有主观过错,不宜认定为逃逸。

“从现有的责任认定也可以判断,交警并没有认定两名老人逃逸。一般的事故处理实践中,如一方有逃逸行为,往往会加重其事故责任,或因为逃逸造成事故成因无法查清的,直接由其承担全部责任。”贺律川进一步解释称,但如果摩托车和两名老人已经发生接触,一方还离开现场的,即使是离开的一方认为自己没有责任,也有可能被认定为逃逸,因为此时双方均负有配合调查的义务。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名公益律师赵良善表示,交警认定摩托车司机担主要责任、两名老人担次要责任不妥。本案中,摩托车司机与两名老人双方都有过错,虽然摩托车司机存在超速、未在最右侧车道、对路面情况疏于观察、遇行人过人行横道未提前停车让行且操作不当等诸多不当行为,但是两名老人闯红灯在先,而且摩托车司机摔倒后,老人未及时采取急救措施离开。因此,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认定摩托车司机与两名老人负同等责任较妥。

    责任编辑:崔烜
    校对:刘威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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